【本报记者报道】竞争事务委员会昨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指律政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的安乐工程集团及信兴集团在2015年12月至2019年12月提供空调工程时合谋定价、瓜分市场或围标,涉违《竞争条例》。竞委会相信,两间公司持续从事违例行为超过4年,涉及工程销售总额约20亿港元。
竞委会昨表示,接获投诉经调查后发现安乐高级工程师畲嘉伟、安乐高级工程师郑洁纯及信兴高级经理关兆坚在2015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先后在回应顾客的报价或招标邀请时,透过电邮及电话讯息等渠道频密沟通,并要求及同意提供掩护式标书、即俗称「猪仔标」,分享本身投标意向的资料,或披露意向投标价或其他与投标有关的敏感商业资料如工程项目所需的完工日数。
涉及工程销售总额约20亿
竞委会表示,有合理理由相信上述行为构成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及或围标,属严重违反竞争行为,违反《竞争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正向审裁处申请命令,包括宣布安乐及信兴违反第一行爲守则,以及宣布3人牵涉入违反该守则,并向3人施加罚款等。
竞委会相信,两间公司持续从事违例行为超过4年,对它们所提供的各类空调工程服务,例如安装中央空调系统、更换喉管及制冷系统等组件,以及系统的日常保养等,构成潜在影响,涉及工程销售总额约20亿港元。
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表示,空调供应是现代生活的必需品,有关合谋行爲影响到不少住户及在商业大厦工作的市民大衆,而打击影响民生的合谋行爲继续是竞委会的执法重点之一。他又指,知悉尚有其他涉及空调工程的潜在反竞争行爲,短期内可能会展开进一步法律程序。
两公司持续从事违例行为逾4年
在是次竞委会行动中,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信兴集团有限公司同被列为答辩人。竞委会指出,两集团分别是安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及信兴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为同一业务实体的一部分,因此须承担法律责任。
毕仲明指出,是次案件提醒企业的「母公司必须清楚了解,如其附属公司从事反竞争行爲,它们本身有何潜在的法律责任,同时应积极採取措施,确保其集团全面遵守《条例》」。他指出,上诉庭最近就另一宗案件的罚款裁决已确认除了直接参与反竞争行爲的各方,竞委会亦可向与他们组成同一业务实体的其他公司或人士追究全额罚款。
根据《竞争条例》,违例的业务实体可被竞争事务审裁处判处罚款,每项违例事项的罚款金额最高可达该业务实体在香港的年度营业额的10%,最长可达3年。竞争事务审裁处亦可发出命令,判处个别人士支付罚款或取消其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最长为期5年。审裁处亦可颁令要求违例方对因其行为而蒙受损失或损害的人士作出赔偿或作出补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