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03月 28日
星期四
   | 氣 溫 : 26 度
搜尋新聞
簡体中文
即時新聞 視頻新聞 要聞港聞 社 評國際兩岸 財 經 娛 樂 體 育 馬 經 副 刊 昔 日

曾志健涉暴動罪 還柙至9月再訊
發佈日期 : 2022-07-15

圖為東區裁判法院。

【本報記者報道】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於荃灣遭警察開槍射中左胸、及後被控暴動的學生曾志健,周三與另外三名男子在西貢北潭涌被捕。曾志健與兩名男子昨午腰纏鐵鍊被押解到區域法院應訊,至法庭門口時才獲警員脫下其手銬,三人在庭上神情呆滯和憔悴。其餘一人則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官昨決定,案件押後至9月13日再訊,待曾志健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曾志健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後,曾在2020年12月22日未有如期出席法庭聆訊,控方透露曾志健最後一次往警署報到是同年10月,辯方律師當時亦稱未能聯絡他。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當時頒布拘捕令,下令通緝歸案。有海外組織隨後代曾志健發聲明,指他正在流亡,「自由地生活中」。同案被告邱宏達則承認交替控罪的非法集結罪及被判監一年,並於今年6月刑滿出獄。

大批市民包括邱宏達在內昨日到區域法庭旁聽。控方反對曾志健保釋,辯方沒有提出保釋申請,但申請案件押後9月13日再訊,以待曾志健索取法律意見。法官高勁修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期間曾志健須還柙。

至於另一名被押解到區域法院應訊的被告馮清華,被控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暴動,他於2021年2月21日缺席審前覆核,法庭發出拘捕令。與他同案的另四名被告經審訊後,裁定暴動及縱火等罪成,2021年5月被判監禁51至56個月。

另一名被告案發時13歲、現年16歲的男生黃竣賢,被指在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私了」便衣警,被控暴動、非法禁錮、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用品四罪。他於2020年11月19日缺席提訊,同案五名被告的案件則排期2023年5月2日開審。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