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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籲月費計劃或會籍制度應明碼實價 涉外賣點餐平台投訴 上半年錄522宗飆升36%
發佈日期 : 2022-07-19

市民在疫情下減少堂食。(資料圖片)
市民對外賣服務需求愈來愈大。圖中並非涉事的外賣員
新冠疫情纏繞香港多時。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認為,部份商戶和平台的營商手法
市民在疫情下減少堂食。(資料圖片)
市民對外賣服務需求愈來愈大。圖中並非涉事的外賣員

【本報記者報道】新冠疫情之下,市民對外賣平台點餐服務需求大增,但消費者委員會在今年首六個月已接獲關於外賣平台的投訴個案522宗,較往年同期的384宗,上升36%。有投訴人在試用外賣平台應用程式後刪除,仍然被收月費,質疑登記時已設下消費陷阱,亦有投訴人不滿外賣自取打折之後,價格較餐廳原價更昂貴,感到被有關平台宣稱的折扣優惠誤導。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認為,平台應該明碼實價,並清楚以中文和英文列明條款。

消委會表示,今年首六個月已接獲關於外賣平台的投訴個案達522宗,較往年同期的384宗,上升36%。消委會發現,除了送錯外賣、送餐延誤等老問題仍然時有發生之外,近年平台紛紛推出的月費計劃或會籍制度,亦惹來新的爭議,情況令人關注。

送錯外賣等老問題仍發生

有投訴人是某平台的登記用戶,並繳付會員月費以享用更多優惠。投訴人透過平台於餐廳以外賣自取的方式購買雲吞麵,平台顯示售價有七五折優惠,折後價為30元,但投訴人到餐廳領餐時,發現堂食雲吞麵只售30元,深感被平台標榜的折扣優惠誤導。投訴人之後透過同一平台,同樣以外賣自取的方式,向另一餐廳購買乾炒牛河,平台顯示享有折扣優惠,並減至59.2元,但投訴人於餐廳取餐時發現原價只是56元,較平台的折後價更便宜。投訴人認為有關銷售手法有標高原價再以折扣優惠欺騙消費者之嫌,於是向消委會投訴。

涉事外賣平台回覆消委會時表示,有鼓勵餐廳定價與堂食相同,但決定權在於餐廳,因此外賣平台和堂食價格可能不同,已經敦促涉事餐廳改善,並增加定價的透明度。

外賣自取折後價較原價貴

黃鳳嫺表示,從市場或定價角度來看,商戶和平台都未必有違反任何法例,但這種營商手法絕對有改善空間。她指出,如果消費者去到餐廳取餐時,發現價錢與堂食一樣,即是根本沒有折扣優惠,會感覺被誤導。她提醒商戶,如果標示了大額折扣,但實際上從未以聲稱的原價出售貨物,有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另外,有投訴人在試用外賣平台兩天後覺得不合用,於是刪除有關應用程式,之後檢查信用卡月結單時才發現平台一直有收取每月100元會費,長達八個月,不滿相關要求隱藏在條款中,平台事前未有作出提示或明顯徵求同意。

刪應用程式仍被收取月費

該外賣平台回覆稱,應用程式的免費試用版已經列明,試用期滿之後,會自動按月向客戶收取月費,客戶註冊時已確認同意收費條款,可在14天冷靜期內隨時在網上或應用程式上取消會籍,由於服務已經登記多個月,因此未能安排退款。在消委會調停後,投訴人最終獲安排退回一個月月費。

至於外賣員未有按指定時間或應用程式顯示的時間送遞,或者食物送達時已東歪西倒或轉冷至未能食用,消費者是否有權取消訂單,平台和食肆又有沒有責任。消委會表示,平台列出的預約送達時間,未必構成送餐服務承諾,如果遲五分鐘送達,不可以被過度判斷為不合理,顧客未必可以拒絕接收食物或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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