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新冠疫情之下,市民对外卖平台点餐服务需求大增,但消费者委员会在今年首六个月已接获关于外卖平台的投诉个案522宗,较往年同期的384宗,上升36%。有投诉人在试用外卖平台应用程式后删除,仍然被收月费,质疑登记时已设下消费陷阱,亦有投诉人不满外卖自取打折之后,价格较餐厅原价更昂贵,感到被有关平台宣称的折扣优惠误导。消委会总幹事黄凤嫺认为,平台应该明码实价,并清楚以中文和英文列明条款。
消委会表示,今年首六个月已接获关于外卖平台的投诉个案达522宗,较往年同期的384宗,上升36%。消委会发现,除了送错外卖、送餐延误等老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之外,近年平台纷纷推出的月费计划或会籍制度,亦惹来新的争议,情况令人关注。
送错外卖等老问题仍发生
有投诉人是某平台的登记用户,并缴付会员月费以享用更多优惠。投诉人透过平台于餐厅以外卖自取的方式购买云吞麵,平台显示售价有七五折优惠,折后价为30元,但投诉人到餐厅领餐时,发现堂食云吞麵只售30元,深感被平台标榜的折扣优惠误导。投诉人之后透过同一平台,同样以外卖自取的方式,向另一餐厅购买干炒牛河,平台显示享有折扣优惠,并减至59.2元,但投诉人于餐厅取餐时发现原价只是56元,较平台的折后价更便宜。投诉人认为有关销售手法有标高原价再以折扣优惠欺骗消费者之嫌,于是向消委会投诉。
涉事外卖平台回覆消委会时表示,有鼓励餐厅定价与堂食相同,但决定权在于餐厅,因此外卖平台和堂食价格可能不同,已经敦促涉事餐厅改善,并增加定价的透明度。
外卖自取折后价较原价贵
黄凤嫺表示,从市场或定价角度来看,商户和平台都未必有违反任何法例,但这种营商手法绝对有改善空间。她指出,如果消费者去到餐厅取餐时,发现价钱与堂食一样,即是根本没有折扣优惠,会感觉被误导。她提醒商户,如果标示了大额折扣,但实际上从未以声称的原价出售货物,有可能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另外,有投诉人在试用外卖平台两天后觉得不合用,于是删除有关应用程式,之后检查信用卡月结单时才发现平台一直有收取每月100元会费,长达八个月,不满相关要求隐藏在条款中,平台事前未有作出提示或明显徵求同意。
删应用程式仍被收取月费
该外卖平台回覆称,应用程式的免费试用版已经列明,试用期满之后,会自动按月向客户收取月费,客户註册时已确认同意收费条款,可在14天冷静期内随时在网上或应用程式上取消会籍,由于服务已经登记多个月,因此未能安排退款。在消委会调停后,投诉人最终获安排退回一个月月费。
至于外卖员未有按指定时间或应用程式显示的时间送递,或者食物送达时已东歪西倒或转冷至未能食用,消费者是否有权取消订单,平台和食肆又有没有责任。消委会表示,平台列出的预约送达时间,未必构成送餐服务承诺,如果迟五分钟送达,不可以被过度判断为不合理,顾客未必可以拒绝接收食物或要求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