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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名「好市民」得主 好人好事率先睇
發佈日期 : 2022-08-28


40個好市民得奬者


 


●英勇捉賊


何仲宏先生(40歲,保安員)、王富堅先生(44歲,保安員)
2020年8月,一名男子在店內盜竊,被店員發現,正在商場巡邏的保安員何先生和王先生到場協助並報警;等候警察期間,該名男子突然掏出鎅刀並襲擊何先生及王先生,糾纏中兩人受輕傷,該名男子及後被王先生制服,並由何先生報警處理。其後該名男子被判傷人及盜竊罪成,判監禁6個月。


蔡偉東先生(26歲,保安員)
李錦文先生(58歲,保安員)
梁偉棠先生(61歲,保安員)
2022年10月,一名服裝店經理發現一名男子偷T恤,於是上前攔截,但該名疑犯試圖逃跑並激烈掙扎;保安員蔡先生、李先生和梁先生協助制服疑犯。該名疑犯其後被判盜竊罪成及監禁8日,緩刑12個月。


陳容女士(39歲,售貨員)
林曉瑜女士(33歲,售貨員)
郭嬋華女士(63歲,售貨員)
陳女士、林女士和郭女士是觀塘一間珠寶店的售貨員。2021年5月,一名男子進入珠寶店假裝購物,企圖搶走店內珠寶首飾,被站在旁邊的林女士攔截,糾纏期間,男子取出鎅刀並試圖逃跑,眾人合力將其制服。該名男子被判盜竊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監禁6個月。


鄭陽興先生(54歲,保安員)
2021年1月,一名男子持刀襲擊其正辦理離婚的妻子,任職保安員的鄭先生剛好路過,徒手抓住該把15厘米長的刀並制服該男子。襲擊者其後被判傷人罪成,監禁18個月。


王振民先生(65歲,保安員)
陳興明先生(56歲,客戶服務助理)
2021年7月,一名男子步出服裝店時,防盜警報器隨即響起,該名疑犯試圖逃避店員的攔截,任職保安員的王先生和任職客戶服務助理的陳先生協助制服,並在他的背包找到13件被盜衣服,其後該名男子被判盜竊罪成,罰款500港元。


麥國強先生(57歲,保安員)
2021年5月,超級市場職員發現一名男子將食物和飲品放入膠袋,沒有付款就離開。職員試圖攔截該男子但不成功,糾纏期間,任職保安員的麥先生憑藉高度的警覺性察覺到罪案發生,他隨即主動及勇敢地上前協助並制服疑犯。其後該名疑犯被判盜竊罪成,被判守行為24個月。


蘇焜揚先生(57歲,退休人士)
2021年6月,蘇先生在深水埗目睹一名女子追着一名男子,指他偷了該女子的錢包;蘇先生立即上前追截並制服疑犯。其後該名男子被判盜竊罪成,判監禁8個月。


Ruven KITCHING先生(33歲,飛機師)
2021年4月,事主行經中環半山自動扶手電梯時因碰撞問題與一名男子發生爭執,期間事主遭該名男子襲擊及毆傷,途經的 KITCHING先生立即上前制止並報警。該名男子被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機警破案


陳劍明先生(59歲,的士司機)
2021年5月,的士司機陳先生駕車經過獅子山隧道收費亭時,目擊一名男子將一把牛肉刀扔出車外。陳先生立即通知在附近設路障的警察。隨後,警方截獲該名男子,並在車內搜獲一把菜刀及一把蝴蝶刀;疑犯的驗毒測試呈陽性,其車輛執照亦已過期。該名疑犯其後被判管有攻擊性武器、藥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等罪成,監禁3個月,罰款6,000港元及停牌24個月。


嚴朝勝先生(42歲,速遞員)
2021年1月,任職速遞員的嚴先生送餐時,目睹一架私家車撞倒一輛單車後不顧而去,嚴先生立即駕電單車追截私家車,並向警方報案,更提供攝錄片段協助警方調查。私家車司機其後被判不小心駕駛、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沒有報告意外罪成,監禁兩週及罰款10,000港元。


張益銘先生(26歲,的士司機)
2022年4月,的士司機張先生目撃觀塘道一宗致命交通意外,其後主動向現場調查的警員提供行車記錄儀的片段,協助警方緝捕肇事逃逸的私家車司機。該名疑犯其後被判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偷車及無牌駕駛罪成,被判監禁2年6個月,並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莫劍慧女士(50歲,文員)
2021年1月,莫女士目睹事主被一名男子從背包偷走一部手提電話,立即上前提醒事主並阻截該名男子。其後該名男子被判盜竊罪成,判監禁8個月。


張惠帆先生(41歲,物業管理經理)
2021年1月,事主在升降機內丟失現金1,500港元,物業管理經理張先生因收到事主求助後隨即翻看閉路電視,發現一名男子從升降機地上檢走現金,認出該男子為大廈的清潔工,他最後被判盜竊罪成,判賠償事主1,500港元及罰款1,200港元。


朱宥蔚先生(31歲,售貨員)
2021年2月,任職售貨員的朱先生發現一名女子在賬單上的簽名與信用卡不符,遂要求檢查,惟該女子拒絕,取消交易並離去。朱先生報警並查看店內閉路電視,發現該名女子盜取了一個手袋。其後該名女子被捕,經調查後發現她用該涉案信用卡進行了兩宗交易,結果被判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成,判監禁8個月。


張文光先生(49歲,物業管理經理)
2021年4月,任職物業管理人員的張先生因收到事主求助後隨即翻看閉路電視,發現一名男子在商場偷走一部手提電話,於是報警。該男子及後被巡邏警員拘捕,被判盜竊罪成,判監禁6個月。


周永昌先生(37歲,售貨員)
2021年7月,周先生在其時裝店發現一名女子形跡可疑,遂提高警覺留意,發現該可疑女子進入鄰店,並偷取一件T裇,周先生立刻上前截停,並通知店主報警。其後該名女子被判店舖盜竊罪成,判守行為十二個月及罰款1,000港元。


馮偉亮先生(41歲,物業管理經理)
2019年2月,建築工地發生鋁管盜竊案,物業管理經理馮先生鍥而不捨,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最終鎖定嫌疑人的車輛。約一個月後,嫌疑車輛再次進入事發地點的停車場時,馮先生趕至並阻截嫌疑車輛離去,他在該車輛上發現被盜的鋁管,於是報警。該名疑犯其後被判盜竊罪成,判監禁8個月。



●助擒淫魔


李郡英女士(60歲,退休人士)
2021年3月,李女士乘搭港鐵時,目睹一名男子將左手放在事主臀部,李女士喝斥並協助制服該男子,隨即向警方報案。其後該名男子被判非禮罪成,判監禁14日。


何榮禧先生(38歲,展覽策劃員)
雷永健先生(45歲,運輸工人)
2022年12月,一名男子在港鐵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何先生和雷先生聽到受害人呼救,立即追截及制服該男子。其後該名男子被判在公眾地方內擾亂行為罪成,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張瑞康先生(30歲,文員)
2021年1月,張先生行經旺角時發現一名可疑男子緊隨一名女士,該可疑男子使用綁在右腳上的攝錄機偷拍裙底。張先生立即喝止並制服該男子。疑犯其後被判有違公德罪成,判處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拯救生命
文潤成先生(64歲,店主)
2021年9月,肉店東主文先生發現一名受精神病影響的女子突然拿起肉店的牛肉刀割傷自己,一方面,文先生同事見狀報警求助,另一方面,文先生立即徒手奪回牛肉刀。該名女子手腕受輕傷,及後被送院治理。其勇敢行為令該名女子免受更大傷害。


Sjoero Prouwer先生(26歲,行政助理)
2021年5月,Prouwer先生行經銅鑼灣避風塘附近發現一名女孩跳海企圖自殺,Prouwer勇敢跳入海中拯救該名十四歲女孩,並報警求助。他捨身跳海救人的精神,值得嘉許。


鄭振佳先生(40歲,酒店職員)
2021年8月,一名患有抑鬱症的失蹤女子,曾有3次服藥過量記錄,並有自殺傾向。警方調查後,推斷女子可能入住沙田一間酒店。酒店職員鄭先生接到警方通知,立即查看閉路電視及入住記錄,確認該名女子在酒店房間內。當警察到達酒店時,鄭先生成功令該名女子開門,並發現她當時已服用了820顆安眠藥。鄭先生的機智行為,成功拯救該名女子的生命。


楊瑞蓮女士(61歲,物業總屋宇監督)
2022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間,任職物業總屋宇監督的楊女士十分機警,先後3次在當值時發現有3名住戶分別在單位內中風及暈倒,由於楊女士及時報警求助,結果,成功拯救了兩條寶貴的生命 (註:一人不幸身亡)。


余詩敏女士(44歲,家庭主婦)
2021年8月,余女士途經長康村行人天橋時,留意到欄杆上坐着一名16歲女孩。余女士與女孩交談並試圖說服她返回到安全位置;然而,女孩拒絕並聲稱想自殺,余女士立即抱着女孩,將她帶到安全位置。


梁津銘先生(29歲,保安員)
2021年1月疫情嚴峻期間,任職保安員的梁先生在值班時聽到路人呼救,發現一名男子昏倒,沒有呼吸。梁先生脫下口罩,為該昏迷男子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和使用自動心臟除顫器急救,其捨己救人的精神,實在值得表揚。


袁鎮雄先生(68歲,退休人士)
2021年8月,袁先生在尖沙咀海濱長廊看到一名女子突然跳海,於是奮不顧身地跳入海中拯救,該女子獲救後並無大礙。袁先生捨身救人的精神,實在值得表揚。


施性育先生(49歲,保安員)
龔志德先生(65歲 保安員)
2021年8月,任職屋苑保安員的施先生和龔先生在黃埔花園接到煙霧報告,發現煙霧源自其中一個單位,他們一方面報案求助,另一方面帶備滅火筒並進入該單位救火,並且及時疏散了近100名住戶到安全地方,令事件中無人受傷。



●守護動物


林巧莉女士(50歲,收銀員)
2021年6月,林女士在旺角園圃街一後巷發現一隻死了的鴿子,並將牠帶到寵物收容所進行善終儀式及在臉書發帖悼念,隨即引來網民熱話和高度關注。正因為林女士的帖文,而令警方留意到另一段在網上流傳的視頻拍攝到一名男子騎電單車撞向一群鴿子。警方展開調查後發現視頻內容與林女士的帖文內容吻合,該名男子因違法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被判罰款1,000港元。林女士的行為充滿愛心和善意,並提高公眾愛護動物的意識。


唐一南先生(50歲,餐廳東主)
2022年11月,唐先生路過大埔太和邨時,目睹一名男子用樹枝打野鴿,立即上前阻止。該男子其後逃走,幸好唐先生已拍下了疑犯照片,疑犯在同一天迅速被警方拘捕。該名疑犯被判殘害對待動物罪成,判罰款1,000港元及監禁兩星期,緩刑1年。


魏銘熹先生(26歲,文員)
2021年1月,一名行山客路過油塘馬背村時,踢向一隻朝他狂吠的狗隻。魏先生是狗主的鄰居,用手機拍下情況並轉發狗主,該名行山客見狀逃離現場,魏先生機警地隨即尾隨他並報警,行山客當時雖然成功逃脫,但相關視頻引起網民和警方關注。該名男子其後被判殘酷對待動物罪成,罰款2,000港元。


胡長斯女士(31歲,建築判頭)
2022年11月,胡女士在長沙灣地鐵站外看到一名男子一手拿着一隻掙扎的鴿子,另一隻手拿着一個拳頭大小的石頭。胡女士喝止該男子,拍下影片並在網上發佈,該男子因而被通緝。2021年3月,該名男子在黃大仙因另一宗虐待動物案件被捕,其通緝身份也曝光。其後該名男子被判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成,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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