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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名「好市民」得主 好人好事率先睇
发佈日期 : 2022-08-28


40个好市民得奬者


 


●英勇捉贼


何仲宏先生(40岁,保安员)、王富坚先生(44岁,保安员)
2020年8月,一名男子在店内盗窃,被店员发现,正在商场巡逻的保安员何先生和王先生到场协助并报警;等候警察期间,该名男子突然掏出鎅刀并袭击何先生及王先生,纠缠中两人受轻伤,该名男子及后被王先生制服,并由何先生报警处理。其后该名男子被判伤人及盗窃罪成,判监禁6个月。


蔡伟东先生(26岁,保安员)
李锦文先生(58岁,保安员)
梁伟棠先生(61岁,保安员)
2022年10月,一名服装店经理发现一名男子偷T恤,于是上前拦截,但该名疑犯试图逃跑并激烈挣扎;保安员蔡先生、李先生和梁先生协助制服疑犯。该名疑犯其后被判盗窃罪成及监禁8日,缓刑12个月。


陈容女士(39岁,售货员)
林晓瑜女士(33岁,售货员)
郭婵华女士(63岁,售货员)
陈女士、林女士和郭女士是观塘一间珠宝店的售货员。2021年5月,一名男子进入珠宝店假装购物,企图抢走店内珠宝首饰,被站在旁边的林女士拦截,纠缠期间,男子取出鎅刀并试图逃跑,众人合力将其制服。该名男子被判盗窃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监禁6个月。


郑阳兴先生(54岁,保安员)
2021年1月,一名男子持刀袭击其正办理离婚的妻子,任职保安员的郑先生刚好路过,徒手抓住该把15厘米长的刀并制服该男子。袭击者其后被判伤人罪成,监禁18个月。


王振民先生(65岁,保安员)
陈兴明先生(56岁,客户服务助理)
2021年7月,一名男子步出服装店时,防盗警报器随即响起,该名疑犯试图逃避店员的拦截,任职保安员的王先生和任职客户服务助理的陈先生协助制服,并在他的背包找到13件被盗衣服,其后该名男子被判盗窃罪成,罚款500港元。


麦国强先生(57岁,保安员)
2021年5月,超级市场职员发现一名男子将食物和饮品放入胶袋,没有付款就离开。职员试图拦截该男子但不成功,纠缠期间,任职保安员的麦先生凭藉高度的警觉性察觉到罪案发生,他随即主动及勇敢地上前协助并制服疑犯。其后该名疑犯被判盗窃罪成,被判守行为24个月。


苏焜扬先生(57岁,退休人士)
2021年6月,苏先生在深水埗目睹一名女子追着一名男子,指他偷了该女子的钱包;苏先生立即上前追截并制服疑犯。其后该名男子被判盗窃罪成,判监禁8个月。


Ruven KITCHING先生(33岁,飞机师)
2021年4月,事主行经中环半山自动扶手电梯时因碰撞问题与一名男子发生争执,期间事主遭该名男子袭击及殴伤,途经的 KITCHING先生立即上前制止并报警。该名男子被判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机警破案


陈剑明先生(59岁,的士司机)
2021年5月,的士司机陈先生驾车经过狮子山隧道收费亭时,目击一名男子将一把牛肉刀扔出车外。陈先生立即通知在附近设路障的警察。随后,警方截获该名男子,并在车内搜获一把菜刀及一把蝴蝶刀;疑犯的验毒测试呈阳性,其车辆执照亦已过期。该名疑犯其后被判管有攻击性武器、药后驾驶、驾驶未获发牌照的车辆等罪成,监禁3个月,罚款6,000港元及停牌24个月。


严朝胜先生(42岁,速递员)
2021年1月,任职速递员的严先生送餐时,目睹一架私家车撞倒一辆单车后不顾而去,严先生立即驾电单车追截私家车,并向警方报案,更提供摄录片段协助警方调查。私家车司机其后被判不小心驾驶、在意外发生后没有停车及没有报告意外罪成,监禁两週及罚款10,000港元。


张益铭先生(26岁,的士司机)
2022年4月,的士司机张先生目撃观塘道一宗致命交通意外,其后主动向现场调查的警员提供行车记录仪的片段,协助警方缉捕肇事逃逸的私家车司机。该名疑犯其后被判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偷车及无牌驾驶罪成,被判监禁2年6个月,并须参加驾驶改进课程。


莫剑慧女士(50岁,文员)
2021年1月,莫女士目睹事主被一名男子从背包偷走一部手提电话,立即上前提醒事主并阻截该名男子。其后该名男子被判盗窃罪成,判监禁8个月。


张惠帆先生(41岁,物业管理经理)
2021年1月,事主在升降机内丢失现金1,500港元,物业管理经理张先生因收到事主求助后随即翻看闭路电视,发现一名男子从升降机地上检走现金,认出该男子为大厦的清洁工,他最后被判盗窃罪成,判赔偿事主1,500港元及罚款1,200港元。


朱宥蔚先生(31岁,售货员)
2021年2月,任职售货员的朱先生发现一名女子在账单上的签名与信用卡不符,遂要求检查,惟该女子拒绝,取消交易并离去。朱先生报警并查看店内闭路电视,发现该名女子盗取了一个手袋。其后该名女子被捕,经调查后发现她用该涉案信用卡进行了两宗交易,结果被判盗窃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成,判监禁8个月。


张文光先生(49岁,物业管理经理)
2021年4月,任职物业管理人员的张先生因收到事主求助后随即翻看闭路电视,发现一名男子在商场偷走一部手提电话,于是报警。该男子及后被巡逻警员拘捕,被判盗窃罪成,判监禁6个月。


周永昌先生(37岁,售货员)
2021年7月,周先生在其时装店发现一名女子形迹可疑,遂提高警觉留意,发现该可疑女子进入邻店,并偷取一件T裇,周先生立刻上前截停,并通知店主报警。其后该名女子被判店舖盗窃罪成,判守行为十二个月及罚款1,000港元。


冯伟亮先生(41岁,物业管理经理)
2019年2月,建筑工地发生铝管盗窃案,物业管理经理冯先生锲而不捨,翻看闭路电视片段,最终锁定嫌疑人的车辆。约一个月后,嫌疑车辆再次进入事发地点的停车场时,冯先生赶至并阻截嫌疑车辆离去,他在该车辆上发现被盗的铝管,于是报警。该名疑犯其后被判盗窃罪成,判监禁8个月。



●助擒淫魔


李郡英女士(60岁,退休人士)
2021年3月,李女士乘搭港铁时,目睹一名男子将左手放在事主臀部,李女士喝斥并协助制服该男子,随即向警方报案。其后该名男子被判非礼罪成,判监禁14日。


何荣禧先生(38岁,展览策划员)
雷永健先生(45岁,运输工人)
2022年12月,一名男子在港铁扶手电梯偷拍女子裙底。何先生和雷先生听到受害人唿救,立即追截及制服该男子。其后该名男子被判在公众地方内扰乱行为罪成,被判处12个月感化令。


张瑞康先生(30岁,文员)
2021年1月,张先生行经旺角时发现一名可疑男子紧随一名女士,该可疑男子使用绑在右脚上的摄录机偷拍裙底。张先生立即喝止并制服该男子。疑犯其后被判有违公德罪成,判处八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拯救生命
文润成先生(64岁,店主)
2021年9月,肉店东主文先生发现一名受精神病影响的女子突然拿起肉店的牛肉刀割伤自己,一方面,文先生同事见状报警求助,另一方面,文先生立即徒手夺回牛肉刀。该名女子手腕受轻伤,及后被送院治理。其勇敢行为令该名女子免受更大伤害。


Sjoero Prouwer先生(26岁,行政助理)
2021年5月,Prouwer先生行经铜锣湾避风塘附近发现一名女孩跳海企图自杀,Prouwer勇敢跳入海中拯救该名十四岁女孩,并报警求助。他捨身跳海救人的精神,值得嘉许。


郑振佳先生(40岁,酒店职员)
2021年8月,一名患有抑郁症的失踪女子,曾有3次服药过量记录,并有自杀倾向。警方调查后,推断女子可能入住沙田一间酒店。酒店职员郑先生接到警方通知,立即查看闭路电视及入住记录,确认该名女子在酒店房间内。当警察到达酒店时,郑先生成功令该名女子开门,并发现她当时已服用了820颗安眠药。郑先生的机智行为,成功拯救该名女子的生命。


杨瑞莲女士(61岁,物业总屋宇监督)
2022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任职物业总屋宇监督的杨女士十分机警,先后3次在当值时发现有3名住户分别在单位内中风及晕倒,由于杨女士及时报警求助,结果,成功拯救了两条宝贵的生命 (註:一人不幸身亡)。


余诗敏女士(44岁,家庭主妇)
2021年8月,余女士途经长康村行人天桥时,留意到栏杆上坐着一名16岁女孩。余女士与女孩交谈并试图说服她返回到安全位置;然而,女孩拒绝并声称想自杀,余女士立即抱着女孩,将她带到安全位置。


梁津铭先生(29岁,保安员)
2021年1月疫情严峻期间,任职保安员的梁先生在值班时听到路人唿救,发现一名男子昏倒,没有唿吸。梁先生脱下口罩,为该昏迷男子进行口对口人工唿吸和使用自动心脏除颤器急救,其捨己救人的精神,实在值得表扬。


袁镇雄先生(68岁,退休人士)
2021年8月,袁先生在尖沙咀海滨长廊看到一名女子突然跳海,于是奋不顾身地跳入海中拯救,该女子获救后并无大碍。袁先生捨身救人的精神,实在值得表扬。


施性育先生(49岁,保安员)
龚志德先生(65岁 保安员)
2021年8月,任职屋苑保安员的施先生和龚先生在黄埔花园接到烟雾报告,发现烟雾源自其中一个单位,他们一方面报案求助,另一方面带备灭火筒并进入该单位救火,并且及时疏散了近100名住户到安全地方,令事件中无人受伤。



●守护动物


林巧莉女士(50岁,收银员)
2021年6月,林女士在旺角园圃街一后巷发现一只死了的鸽子,并将牠带到宠物收容所进行善终仪式及在脸书发帖悼念,随即引来网民热话和高度关注。正因为林女士的帖文,而令警方留意到另一段在网上流传的视频拍摄到一名男子骑电单车撞向一群鸽子。警方展开调查后发现视频内容与林女士的帖文内容吻合,该名男子因违法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被判罚款1,000港元。林女士的行为充满爱心和善意,并提高公众爱护动物的意识。


唐一南先生(50岁,餐厅东主)
2022年11月,唐先生路过大埔太和邨时,目睹一名男子用树枝打野鸽,立即上前阻止。该男子其后逃走,幸好唐先生已拍下了疑犯照片,疑犯在同一天迅速被警方拘捕。该名疑犯被判残害对待动物罪成,判罚款1,000港元及监禁两星期,缓刑1年。


魏铭熹先生(26岁,文员)
2021年1月,一名行山客路过油塘马背村时,踢向一只朝他狂吠的狗只。魏先生是狗主的邻居,用手机拍下情况并转发狗主,该名行山客见状逃离现场,魏先生机警地随即尾随他并报警,行山客当时虽然成功逃脱,但相关视频引起网民和警方关注。该名男子其后被判残酷对待动物罪成,罚款2,000港元。


胡长斯女士(31岁,建筑判头)
2022年11月,胡女士在长沙湾地铁站外看到一名男子一手拿着一只挣扎的鸽子,另一只手拿着一个拳头大小的石头。胡女士喝止该男子,拍下影片并在网上发佈,该男子因而被通缉。2021年3月,该名男子在黄大仙因另一宗虐待动物案件被捕,其通缉身份也曝光。其后该名男子被判企图残酷对待动物罪成,被判监禁2个月,缓刑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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