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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張免針紙明起失效 傳如願意打針可獲臨時疫苗通行證
發佈日期 : 2022-10-11

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決定今日開庭聆訊。
市民進入指定處所必須使用疫苗通行證。
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決定今日開庭聆訊。
市民進入指定處所必須使用疫苗通行證。

【本報記者報道】七名醫生涉嫌濫發合共大約二萬張的「免針紙」,有關「免針紙」明日開始失效。有傳政府或會為願意接種新冠疫苗的相關人士,提供「疫苗通行證豁免證明書」。

12歲或以上人士,若在「免針紙」有效期屆滿後才打第一針,不能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至少要打兩針,未滿五個月才可以符合。據了解,政府將增設「疫苗通行證豁免證明書」,由疫苗接種中心及公立醫院接種站駐場醫護,向選擇打針的人士發出容許他們在未打齊三針下都可以進出處所,首針寬限期為21天,第二針寬限期則為三個月。新安排預計本星期內公布,最快下星期推行。

醫衞局:正在考慮合適方案

醫務衞生局回覆傳媒查詢表示,疫苗通行證由11月30日起,將劃一要求所有滿12歲人士要接種三劑疫苗,考慮到部分人士屆時或需過渡安排才能滿足要求,當局正考慮合適方案,暫時未有公布。

另外,「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上星期入稟高院,質疑當局廢除「免針紙」的決定違法,醫衞局局長盧寵茂越權,又質疑沒有持有安心出行人士未能進入公眾場所,決定違法違憲。法官高浩文昨日在高院公布判詞,批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稱案件急切,今早10時30分將開庭作指示。

高院今審司法覆核失效決定

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入稟狀稱,有一群市民因身體不宜接種疫苗,獲註冊西醫診斷後發出免針紙,然而因為沒有打針,按答辯人規定未能使用安心出行進入公眾場所,參與公眾活動,限制活動使之活像「坑渠老鼠」,不能與人共同生活。

入稟狀稱,醫衞局濫用權力,限制上述人士有如罪犯。入稟狀附上報道引述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質疑當局以「專橫的手段」廢除二萬張「免針紙」,法例沒有賦予相關權力予答辯人。答辯人決定即使持有合資格西醫發出「免針紙」,未持有安心出行者均不准外出參與任何活動,申請人要求法庭裁定上述決定違法違憲,違反《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約二萬張「免針紙」將於明天失效。郭要求法庭頒令醫衞局宣布該二萬張「免針紙」無效一事屬違法,答辯人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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