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政府日前在「免針紙」司法覆核案中被裁定敗訴,高等法院裁定政府無權「一刀切」宣布涉嫌濫發的二萬多張「免針紙」無效。政府前日表示不會提出上訴,但刊憲修例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廢除相關「免針紙」。修例昨日交予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同日生效。醫衞局局長盧寵茂出席立法會會議前表示,政府保護市民健康的責任重大,有足夠權力才能承擔責任,強調政府依法辦事,做法有足夠法律基礎,亦反映對市民健康的重視。
盧寵茂被追問政府修例是否「輸打贏要」,他稱有關條例由訂立之初,便是希望給予政府足夠權力承擔抗疫責任:「權力和責任是同一時間的,有足夠的權力,我們才可以去承擔這個責任。」他指出,這不是誰贏的問題,最重要是在對抗疫情的戰役中,香港市民得勝。他在立法會回覆議員質詢時稱,根據最新的疫苗通行證規例,自己有權在特定情況下宣布指明「免針紙」無效,強調會繼續加強監察機制,密切監察醫生簽發情況,如有異常,會考慮引用權力廢除相關「免針紙」,以及將資料適當轉交醫委會及執法部門跟進。
政府昨日公布,醫務衞生局局長根據經修訂後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章,附屬法例L)第17B(1)條,分別宣告七名較早前涉濫發「免針紙」被捕的醫生,所發出的全部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失效。上述失效宣告將於11月9日生效,屆時該等醫生過往發出的豁免證明書將不得再用以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同時,該七名註冊醫生在上述失效宣告作出後發出的任何豁免證明書,亦不可用以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該七名醫生可在11月1日或之前,向醫衞局局長作出書面申述,解釋何以不應作出有關整體失效宣告。
對於政府今次提出修訂,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負責任的政府不應糾纏在富爭議性的法律意見,而是要保障市民的健康安全,形容修例絕非「搬龍門」及「輸打贏要」,政府的「龍門」一直都是要保障市民安全,強調政府是因有醫生濫發「免針紙」而修例,尤如有人「犯規」後判罰「十二碼」。他稱,持有涉案「免針紙」的人,明明適合接種疫苗,卻寧願購買虛假證明,他們出入表列處所會對公共衞生安全構成威脅,不理解為何有人質疑政府修例有錯。他又稱,現時做法並非將涉案醫生定罪,政府不可能等到定罪才處理疫情,置全港市民的生命安全於不顧。
有立會議員斥直接修例「粗暴」
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表示,認同政府需要著手處理醫護人員濫發醫生紙的問題,否則會危害香港防疫控疫,但他認為政府處理手法不當:「坊間一開始已經有人質疑局長是否有權廢除『免針紙』,但政府起初愛理不理。到法庭判決後,政府應該要以理性程序、常理過程,就司法覆核結果上訴,先至符合公眾利益及公義,令到社會有足夠時間討論。」
他質疑,政府選擇修例、而非上訴,是因為背後的法律理據不足。他形容政府繞過程序直接修例是「粗暴」,對此感到失望,認為政府「自己打擊自己管治威信」,稱市民在「蜜月期」間,會更留意政府一舉一動,呼籲政府處理社會敏感議題時要更加深思熟慮。
一直關注事件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政府如選擇上訴,仍有不確定性及時間較長,修例形式較省時,亦回應是次案例法官提出的疑點,相信「今次應該沒甚甩漏」。同時,她認為,政府如宣告涉案逾兩萬張「免針紙」失效,應公開解說其迫切性原因。現時仍有市民因健康問題對疫苗卻步,政府應增加渠道聆聽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