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香港《逃犯條例》而引發大規模社會運動,元朗西鐵站於2019年7月21日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一名當日曾在站內以藤條條及拳頭打人的男子,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罪成。男子昨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暫委法官王興偉稱,該次襲擊事件對社會造成震撼,令不同政見人士進一步撕裂,辯方指示威者與政府對抗非求情理由,判被告入獄四年三個月。
被告程偉明(64歲,裝修散工)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地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包括非法集結在內等10案底
法官判刑稱,被告當日於晚上10時58分進入元朗站,當時手上沒有武器,後於11時07分離開,期間與其他白衣人對三名黑衣人或其相關人士施襲,曾一度使用藤條。被告離開時,曾向前往付費區的白衣人招手示意,被告明顯有積極參與第二階段的襲擊,但非主導角色,套用辯方較有幽默的說法,被告屬「遲到、早退嘅一員」。 法官續指,事件毋庸置疑造成多人受傷,萬幸的是大部分的人傷勢並不算嚴重。但事件對社會造成震撼,令當時不同政見人士造成進一步撕裂。
被告近年長居內地,有工作才回港。他有10項案底,包括身為黑社會成員、非法集結等,其中除了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外,其他均發生在二至三十年前。對於辯方求情指本案示威者與政府對抗,惟法官稱此說法非求情理由,因暴動本身最令法庭關注,而非事件是否針對政府。
法官就暴動罪以四年半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十分負責任的抗辯態度,即只集中爭議身份辨認,加上被告以64歲高齡鋃鐺入獄,法庭可給予額外恩恤,額外減刑三個月,並與串謀傷人罪的兩年監禁同期執行,即總刑期為四年三個月。
近年長居內地有工作才回港
案情稱,當晚約10時許,有白衣人衝入港鐵元朗站的付費區,以藤條和木棍等襲擊黑衣人後離開。至約晚上11時,約20名白衣人進入元朗站,在非付費區襲擊付費區的黑衣人。數分鐘後,約有100名白衣人衝入付費區,黑衣人隨即從跑上月台方向,白衣人緊隨其後,並用木棍、藤條及雨傘追打黑衣人。直至11時14分,白衣人陸續經港鐵元朗站的不同出口散去。
被告被拍攝到當日曾參與事發前在鳳攸北街休憩處的「保衛元朗、保衛家園」聚集。他後來進入元朗站並衝入付費區內,以拳頭及藤條對一名灰衣人士施襲,之後至少兩度襲擊人。被告另曾在進入付費區後向其他白衣人招手示意往月台前進。被告最後於11時14分經G1出口離開地鐵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