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擔任主席的安樂工程,旗下的安樂機電承認違反《競爭條例》,被罰款合共1.5億元。案情稱,安樂與信興集團涉嫌在回應涉事招標報價時互相合作與掩護,分享投標意向的商業敏感資料,並提供投標草案予對方複製或參考。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認為,競委會與案中數名答辯人達成合作協議,標誌競委會在調查空調工程界持續多年的合謀行為,取得重要進展。
競委會於今年6月16日就涉及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的合謀案件,於競爭事務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競委會當時入稟狀的七名答辯人,包括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安樂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信興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信興集團有限公司、安樂高級工程師佘嘉偉、安樂高級工程師鄭潔純,信興高級經理關兆堅。安樂由潘樂陶創辦及擔任主席。
競委會昨日宣布,於首輪訴訟及競委會即將就關連事宜展開的第二輪訴訟中,被列為答辯人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已同意承認法律責任,並已按照競委會的《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合作及和解政策》,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而其員工佘嘉偉及鄭潔純同意承認法律責任和跟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
根據合作協議,安樂機電違反了該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員工佘嘉偉及鄭潔純牽涉入違反該守則;就首輪和第二輪訴訟,對安樂機電施加1.5億元的罰款;及向業務實體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除了此命令,答辯人及安樂機電的母公司安樂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將需要按照合作協議,遵從多項額外規定,包括就首輪及第二輪訴訟,向競委會提供全面協助,及按競委會所定的要求,加強整個集團的競爭合規措施。
審裁處考慮到安樂工程及安樂機電主動與競委會接觸,以處理競委會的執法行動,並承諾履行合作協議中所有規定,競委會將行使酌情權,向審裁處申請押後首輪訴訟中涉及安樂工程的法律程序,但至於涉及安樂機電的法律程序,則仍會繼續進行。
#曾稱「真金不怕洪爐火」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競委會與本案數名答辯人達成合作協議,標誌著競委會在調查空調工程界持續多年的合謀行為,取得重要進展。從執法角度而言,合作協議一經法庭接納,將讓競委會有效及迅速地處理執法個案,節省進行抗辯聆訊所需的大量時間和公共資源;而在處理法律責任問題和確保合規的事宜上,亦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這做法亦清晰展示了競委會的《合作政策》,如何為業務實體提供寶貴機會,讓其適時承認法律責任及接受合作條款,以處理涉及他們的執法行動。而有關的合作條款,是會根據合作方是否盡早提供合作,以及合作的價值和程度而訂立。
在首輪訴訟中涉及其餘答辯人的法律程序正繼續進行,而第二輪訴訟亦快將展開。按照合作協議的規定,合作答辯人及安樂工程將在該等法律程序中,向競委會提供協助。競委會將適時公布第二輪訴訟的詳情。
翻查資料,潘樂陶曾在安樂工程股東周年大會後回應表示,涉案的員工會繼續留任,並稱不評論競委會說法,而其公司與信興沒有關係,強調「真金不怕洪爐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