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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釋被拒 12.1判刑 國泰2空少違防疫規例罪成 法官斥濫用特權擬判監
發佈日期 : 2022-11-18

被告黃昱龍(左)、劉諾宏(右)。
又一城望月樓曾爆發新冠群組。(資料圖片)
被告黃昱龍(左)、劉諾宏(右)。
又一城望月樓曾爆發新冠群組。(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報道】國泰航空時任機艙服務員黃昱龍(45歲)、劉諾宏(44歲),涉嫌在去年12月由美國返回香港之後,違反當時的防疫規例外出,兩人隨後確診感染Omicron變異病毒株。兩人較早前否認「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的人而沒有遵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裁判官王證瑜昨日在東區法院裁定兩名被告罪成,還柙至12月1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王官批評兩人濫用政府給予的權利與特權,導致其他人感染,案情嚴重。

兩名被告黃昱龍(45歲)、劉諾宏(44歲),均報稱無業。他們分別被控一項和兩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的人而沒有遵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兩人被指觸發第五波疫情中的「望月樓群組」。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表示,兩名被告的辯解不合理,法庭拒絕接納二人的證供。針對黃昱龍的辯解,他稱國泰航空自疫情爆發有意大規模裁員,他因而感到心情低落,幸獲劉諾宏開導,故認為探望劉諾宏屬指引容許的因應身心健康理由外出的目的。裁判官指出,黃昱龍確認不曾就事件求醫、未有患上抑鬱症、沒有嚴重情緒問題,而裁員事件致心情低落距今已兩年,不認為有必須即時探訪劉諾宏的緊急必要。

劉諾宏就解釋,當日陪同黃昱龍到樓下等巴士,因為擔心對方迷路。裁判官指出,黃昱龍是一名46歲的機艙服務員,當日是獨自由西環前往屯門,認為劉諾宏的說法不合理。

還柙至12.1判刑

對於劉諾宏在抵港後三天,出外替父親到門市領取訂購的手機,隨後與父親及父親女友到望月樓用膳,劉諾宏解釋父親每天都會與侄女通話,案發時父親的手機未能正常運作,急需外出取新手機。裁判官認為,劉諾宏的父親大可使用其女友的手機聯繫侄女,劉諾宏之後更可叫外賣解決午膳,毋須在餐廳內用膳。基於以上原因裁定二人所有罪名成立。

控方於被告被定罪後,傳召衞生署高級醫生馮永輝出庭。他引述報告稱,兩名被告的病毒基因排序相同,極有可能是互相傳染。劉諾宏早於「望月樓群組」確診者出現徵狀,故應是由劉諾宏引發「望月樓群組」。辯方反駁稱,當局非百分之百肯定這個結果,因為二人出外時快測呈陰性,當年聖誕節前Omicron疫情亦已擴散至本港。馮永輝稱,無二人的快測資料。

裁判官指出,兩名被告濫用政府給予的權利與特權,導致其他人感染,案情嚴重。裁判官拒絕二人的保釋申請,還柙二人至下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控方表示,兩名被告分別涉去年12月24和25日,工作返港後在機場獲發醫學監測通知書,必須在往後21日遵守一系列防疫措施,包括首三天後進行的核酸檢測呈陰性,除外出檢測或求診外,不得離開居所。不過,劉諾宏返港數小時後,黃昱龍便到訪。40分鐘後,劉諾宏陪同黃昱龍到樓下等候巴士,再到屯門中央廣場領取包裹才回家。兩日後,劉諾宏到又一城的Apple Store購物,之後與父親及一名女友人到望月樓用膳。

法官逐點駁斥辯解



黃昱龍之後在警誡下稱,不清楚抵港後首三日不得擅離住所,又稱根據國泰的指引容許他們外出購買食物及探訪親友。劉諾宏指出,衞生署人員當日在機場未有向其解釋醫學監察通知書,僅提醒他每天量體溫及定期作檢測。

辯方結案陳詞時批評國泰指引不清晰,未有列明有何活動受禁或不受禁。控方認為被告有責任去熟習衞生署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他們在案發前已曾飛往泰國及吉隆坡,理應之前已接受過醫學監察,沒有理由將事件歸咎於指引常有變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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