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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诗未同意访问片辑录: 我不会看 亦不鼓励你看
发佈日期 : 2023-02-06

李慧诗对于「被告知」在《给》片中出现,于FB表示
英华女学校委託导演张婉婷拍摄纪录片。(剧照)
李慧诗对于「被告知」在《给》片中出现,于FB表示
英华女学校委託导演张婉婷拍摄纪录片。(剧照)

【本报记者报道】的单车运动员、「牛下女车神」李慧诗昨日在社交平台的发文,首句便写道「气在心头」,她指年初获悉《给十九岁的我》有她上镜,初时并无放在心上,以为只是对白有她的名字,后来才获电影观众告知,是片中有她的一段访问。

李慧诗说,该段片段是2016年1月在日本亚洲场地单车锦标赛的一次访问,她直言事隔多年已不太记得当时的情况,但只记得两件事,一是日本组委会问她会否接受香港传媒访问,而为着不想记者难做,一般赛后访问她都同意进行;二是导演张婉婷发问的内容很古怪,跟比赛完全没有关係。李慧诗表示,因为她不是平时访过我们的记者,当时只是心中暗想「大概是她没有经验吧」。

李慧诗写道:「公司同事说可能是我忘记了张女士曾说过的话,可能她会得到我的同意将访问用作纪录片,甚至放上电影公映。是我忘了?我的记性不太好,这段时间,我不断问自己,是我忘记了?平时我都很谨慎,希望向我的贊助商负责,不会轻易接受任何形式的拍摄。我质问自己,我忘了吗?每个月都有访问,我真的忘记这次访问的用途吗?」

她在文中明言,从来不会擅自答应商业活动及出镜,如果当时记者真的有告诉她会将片段放上电影萤幕,「我一定会先化妆,然后问准体院同事再进行拍摄。」她提到,曾经找体院公关帮忙,但因香港没有肖像权,且片段由张婉婷拥有,对方放上萤幕并无犯法,且片段已经公映,追究也没有太大意义,但她质疑「没有犯法,是否代表那是对的?没有犯法,是否就不用当事人同意?那怕是事先『知会』一声以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都省去呢?」

关于李慧诗的访问,张婉婷说:「其实拍摄时,有一位叫做名誉董事帮我们处理的。我们就跟那个董事表明我们是那个单位,即是我们要拍甚么,真的完全告知他是一个纪录片,就是学校裏面那个比赛,有个马燕茹就是我们学生,所以就想访问李慧诗对这位学生有甚么鼓励,或者分享一下她参加比赛时是甚么心态,学业与运动之间如何选择。这个我有讲清楚,可能又是误会,以为我们是新闻组。总之她出来有很多人访问她,我们是其中一个,或者中间有些甩漏,有人没有跟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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