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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解决陈同佳案决定权和主导权完全在台湾当局
发佈日期 : 2023-02-15

陈同佳(中)至今仍然身在香港。(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报道】台湾重新开放港澳居民赴台自由行申请,牵涉台湾杀人案的陈同佳何时到台湾投案,再度成为焦点。台湾的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表示,陈同佳赴台投案,并非单纯批出签证的问题,亦涉及双方管辖权以及相关公权力的行使。在香港,保安局回覆传媒查询时表示,陈同佳已表明愿意赴台自首,现时直接解决事件是中国台湾当局尽快批准陈同佳入境以承担法律责任,而批准陈同佳入境的决定权和主导权完全在中国台湾当局。

保安局表示,只要中国台湾当局尽快批准陈同佳入境,双方警务单位便可随即展开行程安排研究,以认真和务实的态度处理事件,案件便能得到了结。保安局称,特区政府希望陈同佳能够早日赴台承担法律责任的立场一直没有改变,又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适用于中国台湾,而案发在台湾,台湾当局已掌握主要证据,强调司法互助从来不是接受通缉犯投案的先决条件。

至于一直协助陈同佳的选委会界别立法会议员管浩鸣表示,陈同佳仍然愿意到台湾投案,到台湾后愿意接受公平审讯,接受监禁式刑罚,但他认为现时连第一步都无法踏出。他认为,陈同佳现时仍居住在较偏远的山上,只要台湾当局愿意批出签证或不禁制陈同佳赴台,相信事情可圆满解决,唿吁台湾当局按人道立场办事,令陈同佳不用港「软禁」。

对于陆委会促请香港特区政府回应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请求,管浩鸣指出,如果陈同佳愿意投案,就不存在行使司法互助的问题。他表示,杀人案事发地不在香港,所有案件证据都不在港,陈同佳涉洗黑钱罪的口供,仍需到台湾按当地法律程序重录,因此不存在两地行使公权力的问题。他说,如果两地政府能就事件沟通是好事,但他似乎看不到双方还有甚么需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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