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台灣重新開放港澳居民赴台自由行申請,牽涉台灣殺人案的陳同佳何時到台灣投案,再度成為焦點。台灣的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陳同佳赴台投案,並非單純批出簽證的問題,亦涉及雙方管轄權以及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在香港,保安局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陳同佳已表明願意赴台自首,現時直接解決事件是中國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以承擔法律責任,而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權和主導權完全在中國台灣當局。
保安局表示,只要中國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案件便能得到了結。保安局稱,特區政府希望陳同佳能夠早日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的立場一直沒有改變,又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台灣,而案發在台灣,台灣當局已掌握主要證據,強調司法互助從來不是接受通緝犯投案的先決條件。
至於一直協助陳同佳的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管浩鳴表示,陳同佳仍然願意到台灣投案,到台灣後願意接受公平審訊,接受監禁式刑罰,但他認為現時連第一步都無法踏出。他認為,陳同佳現時仍居住在較偏遠的山上,只要台灣當局願意批出簽證或不禁制陳同佳赴台,相信事情可圓滿解決,呼籲台灣當局按人道立場辦事,令陳同佳不用港「軟禁」。
對於陸委會促請香港特區政府回應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管浩鳴指出,如果陳同佳願意投案,就不存在行使司法互助的問題。他表示,殺人案事發地不在香港,所有案件證據都不在港,陳同佳涉洗黑錢罪的口供,仍需到台灣按當地法律程序重錄,因此不存在兩地行使公權力的問題。他說,如果兩地政府能就事件溝通是好事,但他似乎看不到雙方還有甚麼需要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