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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 揭屋宇署執法不力 近4成村屋逾期不拆僭建物
發佈日期 : 2023-02-17

以鋼筋混凝土、磚石或其他材料建造及圍封的天台搭建
申訴專員趙慧賢公布兩份主動調查報告。
申訴署認為,屋宇署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
原有的三層高新界村屋,加建多一層或以上以鋼筋混凝
由違例建築物伸建的僭建物,例如在違例建造的天台搭
以鋼筋混凝土、磚石或其他材料建造及圍封的天台搭建
申訴專員趙慧賢公布兩份主動調查報告。

【本報記者報道】申訴專員趙慧賢公布「政府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違例建築工程所採取的執管行動」主動調查報告,報告指出,屋宇署接獲的舉報持續上升,但數據反映該署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長,有個案研究顯示,即使屋宇署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但在視察後九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申訴專員公署向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提出共11項改善建議,包括根據「進度監察委員會」訂立的清理積壓個案時間表,切實跟進逾期未獲遵從的清拆令。

報告指出,申訴署調查發現,屋宇署接獲的舉報持續上升,由2012年4月起的2,127宗,增至2021年的8,552宗。截至2021年底,接近一半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是針對加強執法策略實施後增加的僭建物,即正在施工或新建僭建物。對於正在施工的僭建物,接近四分之一發出的清拆令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其中近6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至於新建僭建物同樣有類似情況,反映該署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長。

或讓業主誤會僭建物存在獲接納

申訴署的個案研究顯示,即使屋宇署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但在視察後九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報告稱,截至2021年底,在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有2,016張(約37.4%)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申訴署的個案研究顯示,屋宇署曾在發出清拆令後,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該署沒有適時跟進,容易傳遞錯誤訊息,令業主以為即使不遵從命令,亦不會有法律後果,甚至令業主產生錯誤期望,以為該署已接納僭建物的存在。

申訴署表示,截至2021年底,就未獲遵從的清拆令,屋宇署共提出1,383宗檢控,有972宗成功入罪,當中86宗(8.8%)屬於再次成功入罪的個案。有部分未獲遵從的清拆令已逾期數年或以上。申訴署認為,對於冥頑不靈的業主,屋宇署必須持續透過執法手段,促使其遵從法定命令。過去10年,每宗罪成的個案平均罰款只是約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總共只有九宗(涉及三間新界村屋)。就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約1.34萬元。申訴署認為,目前的懲處並無足夠的阻嚇力。

倡切實跟進逾期未獲遵從清拆令

此外,為辨識首輪取締目標的大規模行動進度緩慢,過去10年只完成巡查全港約46%的認可鄉村。趙慧賢表示,加強執法策略在過去10年的實際執行情況確實有多處不足,未能充分達到政策目標。她認為,屋宇署應總結過去10年的經驗,全面檢討加強執法策略的政策及資源運用,探究如何在現階段務實地將有限的資源聚焦在最嚴重的僭建物類別及屢犯不改的違例者,並按照政策目標一併研究制訂相應的工作成效指標。

申訴署向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提出共11項改善建議,包括根據「進度監察委員會」訂立的清理積壓個案時間表,切實跟進逾期未獲遵從的清拆令;研究簡化針對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執法程序;以及對於違例情況嚴重或持續違規的個案,向法庭反映問題的嚴重性,以及加強對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的檢控,以提高阻嚇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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