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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斥被告動作陰險 無任何減刑理由 涉童樂居虐兒案 周翠英罪成被判囚4個半月
發佈日期 : 2023-03-03

童樂居前院長崔惠英(圖)曾形容被告周翠英愛錫幼兒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童樂居為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
裁判官梁雅忻直斥被告的動作陰險,也沒有任何減刑理
童樂居前院長崔惠英(圖)曾形容被告周翠英愛錫幼兒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本報記者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在2021年底爆出虐兒事件,合共34名職員被控。前高級照顧員周翠英(45歲)涉嫌把一名兩歲男童雙腳拉起再壓向其臉部,她較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虐兒罪名成立。裁判官梁雅忻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斥責被告的行為陰險,不見任何歉意,也沒有任何減刑理由,必須嚴厲懲罰,判被告監禁四個半月。

被告周翠英(45歲),被控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控罪稱,她在2021年12月1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387號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年滿16歲而對一名兩歲兒童,即男童B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或忽略男童B,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名身分不詳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被告較早前否認虐兒罪,她自辯時稱,當晚巡視幼童的睡覺情況時,發現男童郁動及未能入睡,打算為其做伸展運動,才拿起男童的腳,以令其肌肉鬆弛及易入睡,無意圖傷害男童。不過,有關辯解未被裁判官梁雅忻接納,裁定她是故意向男童施襲,兩周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為她索取背景報告。

社會對童樂居給予很多信任

辯方引述報告進一步求情稱,被告過往沒有刑事紀錄,工作生涯均花在幼兒教育,自我增值並獲家人支持,又稱如果被告曾傷害涉案男童,會感到傷心和婉惜,重申沒有傷害男童的意圖,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裁判官梁雅忻昨日在判刑時指出,被告在報告內容中仍然維持自己說法,即使她稱如果有對涉案男童造成傷害,會感到歉意,但閉路電視片段中見到其行為,片段亦顯示被告作出案中行為期間沒有人有任何反應,感到驚訝,加上童樂居的小朋友非常依賴工作者照顧,「社會擺咗好多信任畀中心」,相信職員會好好對待幼童,未料卻出現有關事件,強調本案必須嚴厲懲罰,引起阻嚇性作用,判處即時監禁是適合的。

法官強調本案必須嚴厲懲罰

另外,考慮被告對幼兒教育擁有相當經驗,法庭難以接受被告完全不清楚對涉案男童的傷害,以及沒有考慮到作出有關行為的風險,再次批評她並非為了舒緩男童情緒,看不到她有任何歉意及悔意,沒有任何減刑理由。正如裁決時指出,認為被告行為陰險,兒童受傷後均未能反映自己有何遭遇,因此本案必須嚴厲懲罰,引起阻嚇性作用,以防相同情況出現,以四個半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姑念她初犯以及沒有資料顯示被告無盡力完成工作,判處監禁四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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