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出台以來,我出席了多場解說會,收到許多意見,當中不少是關於民政事務專員的角色。在建議方案中,專員將出任區議會主席,這個安排充分體現行政主導,同時令專員可更好地統籌區議會、「關愛隊」及「三會」(地區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使其互相配合,產生協同效應,以有效服務市民。不少人就此安排提出意見,主要圍繞專員的權責增加、監察機制、專員的職級以及地區政策和服務的延續性等等。 關於專員的權責,專員作為區議會主席和區議員是一個團隊,彼此互相配合,一同為市民服務。區議員不時與市民接觸,了解區情,更深入了解和反映民意,所以主席一定會非常重視各區議員的意見。而作為公務員,專員所受的監察以及標準非常嚴格,民政事務總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乃至公務員事務局都會監察專員的工作,如有違反公務員守則,必然會有適當處理。
#現由D2官員出任 研是否需提升職級
關於專員職級,現時專員由首長級第二級(D2)的官員擔任,我們認為有關職級的官員有足夠能力處理地區事務及行政。完善地區治理的方案中亦成立了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及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專組」,如有任何事務或跨部門事宜需要更高層處理,專員除了可以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匯報情況,亦可以在以上兩個高層次架構組織跟進。日後,我們會因應實際運作情況檢示專員的職級是否需要提升,以更好提升地區治理水平。 關於調職機制引申的問題,實際上由身為公務員的專員出任區議會主席對政策延續性更為有利,因為公務員的工作必定有記錄,而即使要調職亦有行之有效的交接機制,不會出現換人便推倒重來的情況。反而,以往區議會換屆後就推翻前一屆決定或是從頭討論的情況卻是屢見不鮮。事實上,有不少地區工程及項目是跨越數屆區議會任期,其實都是由公務員保持延續。
#憶居民以專員姓名替龍舟命名作表揚
我在地區工作多年曾與多位專員合作,有數年便調職的專員,亦有長期在地區服務的專員,其實不論任期長短,專員都是在地區前線服務市民,都是盡職盡責。我仍然記得一位在地區熱心服務、盡心盡力多年的專員,為了紀念及表揚他在地區長期的貢獻,當區的龍舟隊更是以他的名字命名了一艘龍舟。未來必定會由具使命感、熱誠、領導才能以及有心在地區服務的公務員擔任專員這個重要崗位,以有效提升地區治理的水平,令市民獲得更好的服務,這才是整個完善地區治理方案的初心。
(編按:標題為《成報》所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