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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羅列一系列加刑因素 被告月收騙徒萬元 難以開脫
發佈日期 : 2023-06-08

圖為區域法院。

【本報記者報道】被告胡詠心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她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聲稱2021年4月收到電話,指其身份被盜用去申請內地手機號碼,並用作違法用途;其後有自稱深圳公安的人士邀請她協助港人做報案處理,因而成為騙徒並被捕。不過,法官李慶年拒接納其說法,並羅列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例如騙徒計劃周詳。

胡詠心供稱,她於2021年3月底從日本留學回港,在北角一間酒店隔離,4月2日收到訊息,指其機發送了一些違規訊息,並把她轉駁到一名操普通話的男人。該名男子指她於2020年某日在北京市的中國移動,申請了一個電話號碼作違規用途,問她有否時間報案,之後又將電話轉駁到一名姓陸的男公安。

該名姓陸的人士,其後將印有被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的控罪書發送給被告,指她牽涉兩案,是一名嫌疑人,因陸能提供她身份證號碼等資料,所以她信以為真,怕被捉到北京未敢向家人透露事件;其後被招募作為代理人身份協助對方。

自稱為電騙受害人受威嚇

被告一直聲稱遭人利用,同為受害人。不過,據了解,女被告聲稱相信犯案期間正為公安做事,但執法人員最後發現,她一直有接受犯罪集團金錢,並為騙徒於觀塘區內租了一個單位。

法官認為,本案有多項加重刑責因素,指連同被告在內、本案涉及的犯罪集團人數超過4人;詐騙計畫周詳、部署精密,當詐騙女事主不果,便以假綁架方式詐騙女事主父親;被告租用寫字樓,每天不斷致電搜尋受害者;被告向女事主出示虛假國際刑警證件;女事主的裸體視頻遭人截圖,其父母被通知女兒遭綁架的驚慄,事主和家人的精神困擾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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