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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罗列一系列加刑因素 被告月收骗徒万元 难以开脱
发佈日期 : 2023-06-08

图为区域法院。

【本报记者报道】被告胡咏心被裁定串谋欺诈罪成,她在警诫录影会面中,声称2021年4月收到电话,指其身份被盗用去申请内地手机号码,并用作违法用途;其后有自称深圳公安的人士邀请她协助港人做报案处理,因而成为骗徒并被捕。不过,法官李庆年拒接纳其说法,并罗列本案有多项加刑因素,例如骗徒计划周详。

胡咏心供称,她于2021年3月底从日本留学回港,在北角一间酒店隔离,4月2日收到讯息,指其机发送了一些违规讯息,并把她转驳到一名操普通话的男人。该名男子指她于2020年某日在北京市的中国移动,申请了一个电话号码作违规用途,问她有否时间报案,之后又将电话转驳到一名姓陆的男公安。

该名姓陆的人士,其后将印有被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的控罪书发送给被告,指她牵涉两案,是一名嫌疑人,因陆能提供她身份证号码等资料,所以她信以为真,怕被捉到北京未敢向家人透露事件;其后被招募作为代理人身份协助对方。

自称为电骗受害人受威吓

被告一直声称遭人利用,同为受害人。不过,据了解,女被告声称相信犯案期间正为公安做事,但执法人员最后发现,她一直有接受犯罪集团金钱,并为骗徒于观塘区内租了一个单位。

法官认为,本案有多项加重刑责因素,指连同被告在内、本案涉及的犯罪集团人数超过4人;诈骗计画周详、部署精密,当诈骗女事主不果,便以假绑架方式诈骗女事主父亲;被告租用写字楼,每天不断致电搜寻受害者;被告向女事主出示虚假国际刑警证件;女事主的裸体视频遭人截图,其父母被通知女儿遭绑架的惊慄,事主和家人的精神困扰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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