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港府擬於下半年修例,容許電動滑板車、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分階段在指定單車徑行駛。使用者須年滿16歲,並必須佩戴頭盔,不能載客。同時,當局擬制定認證安排,所有電動可移動工具須獲認證,以及貼上二維碼標記,方便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掃讀二維碼,從而得知該工具的資料。如超速或非法改裝等,罰款2.5萬元。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將於本周五(6月16日)開會,討論就電動可移動工具訂立規管架構,以分階段容許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香港的使用。
過去4年有72宗意外 6人死亡
根據運輸及物流局、運輸署提交文件簡述規管方向,當局強調,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目前,電動可移動工具沒有法定的技術規格,一方面產品質素參差,充電時又或會產生高熱;另一方面,使用者高速或魯莽操作,都會對道路和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者帶來安全隱患。過去四年,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意外有72宗,當中6人死亡。
然而,隨着科技發展,電動可移動工具日趨普及,世界上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已陸續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正當使用。政府建議採取審慎的做法,只容許於合適的單車徑分階段實施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
合規格獲發認證 須貼上助執法
針對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包括規定最高時速限制於25公里,車的闊度不可以超過65厘米,要設有車頭白燈、車尾紅燈,紅色後方反光體,有效的煞車系統,響鬧儀器等。在使用者方面的規管,當局建議必須年滿16歲及佩戴頭盔。
此外,當局建議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制定認證安排,事先須經由認可的認證機構評估是否符合相關技術及安全規格。合規格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型號會被認證及貼上一個預定的二維碼標記,方便市民及執法人員辨識,執法人員掃讀二維碼,便可知悉有關該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有關資料,從而打擊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運輸署正在與香港生產力促進局進一步制定認證制度的細節,以及就認證制度諮詢相關持份者的意見。
超速或非法改裝等 罰款2.5萬元
當局建議,分階段開放單車徑供市民使用電動個人移動工具,首階段先開放若干指定單車徑路段,合適的單車徑路段一般需要有3.5米闊、連通度高、單車徑網絡較完善,例如將軍澳南和白石角海濱一帶的單車徑。
假如違反上述規定,當局亦建議若干罰則,如沒有使用頭盔等,會參考單車的法則;如超速駕駛、非法改裝等,則會較高罰則,後者的建議罰則為第四級罰款,即2萬5千元。當局計劃於2023年下半年開展法例修訂草擬工作,並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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