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电动轮椅是步行辅助工具,以协助行动不便的人士在行人路上作必要的出行用途。根据运输及物流局、运输署建议将电动轮椅从《条例》中清晰界定为非「汽车」,以进一步釐清电动轮椅作为步行辅助工具的定位。
当局认为,从道路安全角度,为加强电动轮椅使用者的安全及守法意识,当局会在《守则》中加强有关电动轮椅使用在交通管理及道路安全方面的指引,例如在行人路上使用电动轮椅的合适行驶速度,例如不应超过四周行人的步行速度;使用者须注意周围的道路环境和行人,例如小童或会有突然举动、长者行动缓慢等,尤应多加注意等。
加强使用电动轮椅安全指引
根据现行法例,电动轮椅虽然不属于车辆,然而若市民于行人路或马路不当地使用电动轮椅,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产生危险,都有机会触犯其他相关法例。翻查资料,过去经常出现电动轮椅使用时险象环生情况。
在2021年2月22日上午近11时,在呈祥道往荃湾方向,近明爱医院对开,有一名驾驶电动轮椅的老翁怀疑迷路,驾驶电动轮椅误闯快线靠路栏的位置行驶,旁边不断有车快速经过,有一辆客货车保持距离尾随、疑似放慢车速保护伯伯。不少网民观看片段后直唿危险,认为伯伯或迷路误闯公路,担心轮椅路途中失去电力。
电动轮椅使用时 险象频生
2023年1月27日中午约12时半,一名坐电动轮椅的老翁,被发现在牛头角观塘道往彩虹方向前行,旁边不时有车辆驶经,老翁期间更曾切线。途经的驾驶人士见状报警。警方到场迅速截获该名88岁轮椅汉,警诫后带领他返回行人路,准予离开,案件列发现游荡人士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