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05月 07日
星期三
   | 氣 溫 : 26 度
搜尋新聞
簡体中文
即時新聞 視頻新聞 要聞港聞 社 評國際兩岸 財 經 娛 樂 體 育 馬 經 副 刊 昔 日

團體關注男童心理發展或受影響
發佈日期 : 2023-07-24


【本報記者報道】持有本港身份證的12歲男童被母親遺棄在港事件,有關注團體指出,遺棄兒童的做法不負責任,認為需面對刑責,而母親著他跟醫護說被遺棄,會影響他的心理發展,導致他對人不信任。

對於年幼男童遭母親刻意遺棄異地,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說,希望警方協助男童盡快與家人重聚,又指男童未必熟悉香港環境,事後需要面對警方和醫管局等不同部門調查,承受壓力。

即使父母願意接回亦須作事前評估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則認為,母親著男童跟醫護說自己被遺棄,會影響他的心理發展,導致他對人不信任。她說,男童母親是有意識地告訴兒子,他是被遺棄了,從心理上的影響而言,未來有機會影響他自我價值、被愛的感覺,導至他對人的信任、甚至家人,安全感都會受到影響。黃又稱,即使男童父母最終願意接回兒子,認為政府亦應就事件作出前評估,以了解是否合適。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16歲以下兒童的負責人,如果故意遺棄兒童,相當可能導致兒童受到不必要苦楚,或者健康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10年監禁;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3年監禁。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