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持有本港身份证的12岁男童被母亲遗弃在港事件,有关注团体指出,遗弃儿童的做法不负责任,认为需面对刑责,而母亲着他跟医护说被遗弃,会影响他的心理发展,导致他对人不信任。
对于年幼男童遭母亲刻意遗弃异地,儿童权利委员会执行幹事黄惠玉说,希望警方协助男童尽快与家人重聚,又指男童未必熟悉香港环境,事后需要面对警方和医管局等不同部门调查,承受压力。
即使父母愿意接回亦须作事前评估
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幹事黄翠玲则认为,母亲着男童跟医护说自己被遗弃,会影响他的心理发展,导致他对人不信任。她说,男童母亲是有意识地告诉儿子,他是被遗弃了,从心理上的影响而言,未来有机会影响他自我价值、被爱的感觉,导至他对人的信任、甚至家人,安全感都会受到影响。黄又称,即使男童父母最终愿意接回儿子,认为政府亦应就事件作出前评估,以了解是否合适。
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16岁以下儿童的负责人,如果故意遗弃儿童,相当可能导致儿童受到不必要苦楚,或者健康损害,即属犯罪,一经公诉程序定罪,可处10年监禁;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3年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