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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向死者家屬致最深切同情 冀可讓事情告一段落 南丫海難2遺屬上訴得直 上訴庭頒令召開死因聆訊
發佈日期 : 2023-07-27

南丫海難遺屬梁淑玲(左)希望透過死因研訊,讓公眾
「南丫四號」與「海泰號」相撞後,在短短118秒間
高等法院上訴庭頒令召開死因聆訊。
南丫海難遺屬梁淑玲(左)希望透過死因研訊,讓公眾
「南丫四號」與「海泰號」相撞後,在短短118秒間

【本報記者報道】發生於2012年的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南丫海難死者家屬較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拒,其中兩名家屬認為案件關乎公眾利益而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昨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運輸及物流局表示,知悉法庭下令召開死因庭,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進一步評論。家屬梁淑玲和趙炳全領取判詞後,感謝上訴庭頒令召開死因研訊。

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以及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

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沒有考慮海員行業慣例及檢驗船隻標準等系統性缺陷,而且涉案新證據,獨立調查委員會及前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等報告均未有觸及,希望新證據可在死因研訊中公開披露,協助達致正確裁決。

上訴方盼有新證據於研訊披露

南丫海難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事件造成39人死亡。當局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死因庭於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研訊,並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其中三名死者家屬去年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以未符合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家屬的申請。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兩名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頒下判詞,認為是否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涉及評估性的酌情判斷,原審法官高浩文並無考慮死因研訊涉及公眾利益問題,令他錯誤行使酌情權,故上訴庭有權介入。

法官綜合六大事項逐一解釋,舉例稱有證據顯示,「南丫四號」的圍板太低而不合規格,令船隻下沉,與死者的死因有關,並衍生出系統性的問題,包括為何海事處在例行檢查中未有發現這些不合規情況,稱這些系統性問題涉及海事處對船隻的審批、認證和檢查工作,當時未被調查委員會揭發,理應受到調查,並在死因庭上讓陪審團提出建議,以防同類事件再發生。

法官指出,有關系統性問題給予很大的理由,讓負責的海事處官員接受公開訊問,而並非只由當時的運輸及房屋局作內部調查,認為死因庭的公開訊問,有助提升海事處管治和公眾對海事處的信心。

原訟庭未充分考慮涉公眾利益

法官稱,製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是否知悉船隻的水密艙應該建為密封,同樣是海難死者死亡的遠因,稱有關問題不只是追究某間公司或某人的最終責任,而是一個需要解答的根本問題,可以讓死者家屬以致公眾,就事情始末有更完整的理解,亦涉及這宗重大海難的根本原因。

法官潘兆初在書面裁決中,亦對死者家屬致以最深切同情,期望死因聆訊可以令事情告一段落,家屬得到解脫。法官又感謝警方從調查委員會取得線索,並準備死因調查報告的努力,成為死因研訊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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