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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向死者家属致最深切同情 冀可让事情告一段落 南丫海难2遗属上诉得直 上诉庭颁令召开死因聆讯
发佈日期 : 2023-07-27

南丫海难遗属梁淑玲(左)希望透过死因研讯,让公众
「南丫四号」与「海泰号」相撞后,在短短118秒间
高等法院上诉庭颁令召开死因聆讯。
南丫海难遗属梁淑玲(左)希望透过死因研讯,让公众
「南丫四号」与「海泰号」相撞后,在短短118秒间

【本报记者报道】发生于2012年的南丫海难,造成39人死亡。南丫海难死者家属较早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召开死因研讯被拒,其中两名家属认为案件关乎公众利益而提出上诉。高院上诉庭昨日颁布书面判词,裁定家属上诉得直,下令就两名死者召开死因聆讯。运输及物流局表示,知悉法庭下令召开死因庭,会尽力配合死因研讯,由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现阶段不便进一步评论。家属梁淑玲和赵炳全领取判词后,感谢上诉庭颁令召开死因研讯。

两名上诉人为死者梁家杰的家属梁淑玲,以及死者赵少琼的家属赵炳全,答辩人为死因裁判官。

上诉方认为,原审法官高浩文没有考虑海员行业惯例及检验船只标准等系统性缺陷,而且涉案新证据,独立调查委员会及前运输及房屋局内部调查等报告均未有触及,希望新证据可在死因研讯中公开披露,协助达致正确裁决。

上诉方盼有新证据于研讯披露

南丫海难发生于2012年10月1日国庆日,百多名港灯员工及家属乘坐「南丫四号」出海,与港九小轮「海泰号」相撞,事件造成39人死亡。当局成立独立委员会调查,死因庭于2020年11月决定不召开研讯,并裁断遇难者「非法被杀」。其中三名死者家属去年曾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召开死因研讯,法官高浩文以未符合公众利益为由,拒绝家属的申请。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两名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及朱芬龄颁下判词,认为是否下令召开死因研讯涉及评估性的酌情判断,原审法官高浩文并无考虑死因研讯涉及公众利益问题,令他错误行使酌情权,故上诉庭有权介入。

法官综合六大事项逐一解释,举例称有证据显示,「南丫四号」的围板太低而不合规格,令船只下沉,与死者的死因有关,并衍生出系统性的问题,包括为何海事处在例行检查中未有发现这些不合规情况,称这些系统性问题涉及海事处对船只的审批、认证和检查工作,当时未被调查委员会揭发,理应受到调查,并在死因庭上让陪审团提出建议,以防同类事件再发生。

法官指出,有关系统性问题给予很大的理由,让负责的海事处官员接受公开讯问,而并非只由当时的运输及房屋局作内部调查,认为死因庭的公开讯问,有助提升海事处管治和公众对海事处的信心。

原讼庭未充分考虑涉公众利益

法官称,制造「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是否知悉船只的水密舱应该建为密封,同样是海难死者死亡的远因,称有关问题不只是追究某间公司或某人的最终责任,而是一个需要解答的根本问题,可以让死者家属以致公众,就事情始末有更完整的理解,亦涉及这宗重大海难的根本原因。

法官潘兆初在书面裁决中,亦对死者家属致以最深切同情,期望死因聆讯可以令事情告一段落,家属得到解脱。法官又感谢警方从调查委员会取得线索,并准备死因调查报告的努力,成为死因研讯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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