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逾百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觀賞國慶煙花,被雙體船「海泰號」撞擊後迅速下沉,39人罹難。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事發後一天,宣布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由法官倫明高擔任主席,歷時50日的聆訊,傳召逾百名證人。
委員會在2013年4月向特首提交報告,批評海事處在批圖、驗船等方面,幾乎每個階段都接連有人犯錯,共提出13項改善建議。不過,當時調查報告未有全面公開,政府稱為免影響刑事司法程序,部分內容要遮蓋。到事發三周年前夕,當局才全面公開。
2肇事船長分別被判囚
當局亦就事件作刑事調查,涉事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誤殺罪成,監禁八年;「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判監九個月。
至於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因未有執行兒童救生衣的法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16個月。曾為「南丫四號」驗船的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在調查委員會作假證供,判監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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