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逾百名港灯员工及家属乘坐「南丫四号」出海,观赏国庆烟花,被双体船「海泰号」撞击后迅速下沉,39人罹难。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在事发后一天,宣布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由法官伦明高担任主席,歷时50日的聆讯,传召逾百名证人。
委员会在2013年4月向特首提交报告,批评海事处在批图、验船等方面,几乎每个阶段都接连有人犯错,共提出13项改善建议。不过,当时调查报告未有全面公开,政府称为免影响刑事司法程序,部分内容要遮盖。到事发三周年前夕,当局才全面公开。
2肇事船长分别被判囚
当局亦就事件作刑事调查,涉事的「海泰号」船长黎细明误杀罪成,监禁八年;「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判监九个月。
至于时任海事处助理处长苏平治,因未有执行儿童救生衣的法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监16个月。曾为「南丫四号」验船的海事处前高级验船督察黄鑑清,在调查委员会作假证供,判监15个月。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