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相關部門對新界村屋排污設施的執管,調查發現,負責的三個部門,包括環保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處理新界村屋污水投訴時,缺乏協作,只傾向將投訴轉介至其他部門,亦沒有就個案制訂資料交換機制,批評地政總署未有做好監管。申訴署發現有個案經部門多番轉介,結果由投訴到問題解決,需時長達一年四個月,情況不理想。申訴署建議三個部門設立跨部門工作小組,處理複雜個案。
化糞池系統是新界村屋普遍用作處理污水的方法,全港有數以萬計村屋仍使用化糞池,如果沒有定期檢查可能會出現滲漏導致衞生問題。現時地政總署負責審批村屋興建,包括排污設施,但污水造成的環境污染或衞生滋擾,由環保署及食環署監管。報告指出,環保署可就村屋排污設施有無污染水體跟進,食環署可以調查有無造成妨擾,而地政總署可以就問題有無構成違反地契排污條款採取行動。不過,調查發現,三個部門不清楚掌握其他部門的執管權限,無既定指引訂明如何跟進個案,在欠缺一致理解下,各自將個案多番轉介,問題仍未能解決。
村屋化糞池滲漏個案 需時16個月處理
其中一個投訴個案,早於2016年初已向環保署投訴,指村屋化糞池有污水滲出,環保署進行色水測試證實有滲漏,並就改動渠管問題轉介個案予地政總署,但而地政總署卻將個案轉介食環署等部門,輾轉到2017年3月,地政總署才向村屋業主發警告信要求檢查維修,同年5月才完成維修。申訴署批評個案經部門多番轉介,由被投訴到問題解決,需時長達一年四個月,情況不理想。
另一宗個案,有市民在2020年11月和2021年1月投訴某村屋有污水流出,並傳出臭味。食環署視察後將個案轉介地政總署及環保署,環保署稱污水沒有滲漏至附近明渠,不涉非法排放污水,故未能按《水污染管制條例》採取進一步行動。分區地政處表示,未能確定滲漏源頭,要求食環署提供確實位置等資料。食環署在2021年2月向分區地政處提供視察相片及地理位置圖,同時索取事涉村屋的排水設施圖,之後三次向地政處發催辦電郵,均沒有獲覆。食環署之後根據化驗結果證實事涉村屋的廁所渠管系統有漏水,遂要求業主維修,之後業主提供維修單據,現場情況改善。
申訴署稱,過去七年,三個部門接獲的相關投訴以地政總署佔最多,平均每年有918宗投訴,但期間只發出過兩封警告信。調查發現部門沒有排污設施相關專業知識,只依賴環保署和食環署,傾向將投訴轉介,最終個案在部門之間多番轉介下踢來踢去。
地政總署無相關知識 個案遭踢來踢去
申訴署批評地政總署,只著重將問題轉介至另外兩個部門,未有做好監管。在現行機制下,無強制要求業主提交渠務工程圖則,建在地底的排污設施日後出現衞生問題時,已難以察覺,令食環署及環保署執法有難度。而地政總署發出完工證前,會目測檢查廁所或廚房污水是否排放至化糞池,但署方並非排污專業部門,沒有相關知識,審批是否已作準確評估備受質疑。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出,三個部門執管時各有局限,但同時各有能力處理,問題在於部門是否將專注力放在解決問題,抑或將專注力放在將投訴轉介其他部門解決,又認為若部門間改變有關想法,透過平台增強協作,相信可提升解決問題效率。
公署向三個部門提出10項建議,包括應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並就複雜個案盡早磋商,增強協作,同時應研究制訂具體措施,讓村屋業主知道如何切實履行處理污水等責任,以符合地契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