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相关部门对新界村屋排污设施的执管,调查发现,负责的三个部门,包括环保署、食环署及地政总署处理新界村屋污水投诉时,缺乏协作,只倾向将投诉转介至其他部门,亦没有就个案制订资料交换机制,批评地政总署未有做好监管。申诉署发现有个案经部门多番转介,结果由投诉到问题解决,需时长达一年四个月,情况不理想。申诉署建议三个部门设立跨部门工作小组,处理复杂个案。
化粪池系统是新界村屋普遍用作处理污水的方法,全港有数以万计村屋仍使用化粪池,如果没有定期检查可能会出现渗漏导致衞生问题。现时地政总署负责审批村屋兴建,包括排污设施,但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或衞生滋扰,由环保署及食环署监管。报告指出,环保署可就村屋排污设施有无污染水体跟进,食环署可以调查有无造成妨扰,而地政总署可以就问题有无构成违反地契排污条款採取行动。不过,调查发现,三个部门不清楚掌握其他部门的执管权限,无既定指引订明如何跟进个案,在欠缺一致理解下,各自将个案多番转介,问题仍未能解决。
村屋化粪池渗漏个案 需时16个月处理
其中一个投诉个案,早于2016年初已向环保署投诉,指村屋化粪池有污水渗出,环保署进行色水测试证实有渗漏,并就改动渠管问题转介个案予地政总署,但而地政总署却将个案转介食环署等部门,辗转到2017年3月,地政总署才向村屋业主发警告信要求检查维修,同年5月才完成维修。申诉署批评个案经部门多番转介,由被投诉到问题解决,需时长达一年四个月,情况不理想。
另一宗个案,有市民在2020年11月和2021年1月投诉某村屋有污水流出,并传出臭味。食环署视察后将个案转介地政总署及环保署,环保署称污水没有渗漏至附近明渠,不涉非法排放污水,故未能按《水污染管制条例》採取进一步行动。分区地政处表示,未能确定渗漏源头,要求食环署提供确实位置等资料。食环署在2021年2月向分区地政处提供视察相片及地理位置图,同时索取事涉村屋的排水设施图,之后三次向地政处发催办电邮,均没有获覆。食环署之后根据化验结果证实事涉村屋的厕所渠管系统有漏水,遂要求业主维修,之后业主提供维修单据,现场情况改善。
申诉署称,过去七年,三个部门接获的相关投诉以地政总署佔最多,平均每年有918宗投诉,但期间只发出过两封警告信。调查发现部门没有排污设施相关专业知识,只依赖环保署和食环署,倾向将投诉转介,最终个案在部门之间多番转介下踢来踢去。
地政总署无相关知识 个案遭踢来踢去
申诉署批评地政总署,只着重将问题转介至另外两个部门,未有做好监管。在现行机制下,无强制要求业主提交渠务工程图则,建在地底的排污设施日后出现衞生问题时,已难以察觉,令食环署及环保署执法有难度。而地政总署发出完工证前,会目测检查厕所或厨房污水是否排放至化粪池,但署方并非排污专业部门,没有相关知识,审批是否已作准确评估备受质疑。
申诉专员赵慧贤指出,三个部门执管时各有局限,但同时各有能力处理,问题在于部门是否将专注力放在解决问题,抑或将专注力放在将投诉转介其他部门解决,又认为若部门间改变有关想法,透过平台增强协作,相信可提升解决问题效率。
公署向三个部门提出10项建议,包括应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并就复杂个案尽早磋商,增强协作,同时应研究制订具体措施,让村屋业主知道如何切实履行处理污水等责任,以符合地契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