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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擬立法規管建造業付款
發佈日期 : 2023-11-24


【本報記者報道】建造業界「拖數」、「走數」問題一直嚴重,發展局建議訂立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及引入審裁機制,分兩階段在公私營工程項目實施,規定申索付款期限不多超過60日,否則承建商等可停工或減慢工作,同時引入審裁機制處理爭議,以改善建造業拖欠付款問題。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稱,承建商、分包商等在10年間被拖數情況沒有改善,建造業的不同持分者,包括承建商、分包商、工程顧問和供應商等,多年來面對不同付款問題,每年平均未償付款額,佔公司業務總收益約5%至12%,拖數的總金額以百億元計。當中「拖數」的原因包括合約條款普遍有「有條件付款」,即要等付款方收到錢,才會付款給下一層,或付款方與申索方,如就付款的款額和延長施工期有分歧,就要經法庭訴訟等仲裁解決等。

因應有關情況,當局擬為建造業引入迅速解決付款爭議的機制,改善業界各持分者的現金流問題,計劃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規範不公平的付款條款,建議訂立《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禁止「有條件付款」的合約條款,不再容許先收款後付款模式,又建議付款方要在收到申索30天內回應,60天內付款。

文件提到,若付款方未能如期回應或付款,申索方就有權提請審裁,審裁員須在獲委任後55個工作天內作出裁決。如果付款方不遵照審裁員的裁決付款,申索方可向原訟法庭申請強制執行。合約雙方如不滿審裁結果,有權將爭議提請仲裁或法庭審議。

草案訂明,在特定情況下,付款方如果未能如期支付已裁決的款額,申索方有權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不過,就其他情況,如雙方純粹因為對付款金額存在異議或正就爭議金額進行審裁,申索方則不獲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的權利。

草案涵蓋所有政府、指定法定及公共機構或企業所採購的建造工程、相關服務及材料及機械供應等合約,主合約金額指定金額門檻分別不少於500萬元及50萬元,亦涵蓋主合約不少於指定金額的私營界別新建工程、現有樓宇或設施建造業合約,但不包括室內裝修工程。相關草案當局下周二將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局方爭取在明年上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制定成為法例,預計2025年第二至第三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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