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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言不規管美容業做醫療程序 盧寵茂:無助防止事故 或產生錯覺
發佈日期 : 2023-11-30

盧寵茂稱不會監管美容業界。

【本報記者報道】本港接二連三有市民光顧美容院打「消脂針」後,懷疑感染膿腫分枝桿菌。醫務衞生局長盧寵茂昨天回覆立法會議員林哲玄提問時表示,留意到有意見認為政府應規管美容業進行有關程序,但他斷言不會監管,因不但無助防止類似事件重演,甚至可能令公眾產生錯覺,以為政府容許美容業界可以進行醫療程序。

政府成立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於2013年11月已接納其轄下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工作小組呈交的報告,當中建議某些程序(包括入侵性程序)因其風險,只應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即涉及注射的程序、涉及以機械或化學方法在皮膚表皮層以下進行皮膚剝脫的程序、高壓氧氣治療和漂牙。

衞生署自2013年起,透過其網頁及製作小冊子、單張和短片等,向市民提供有關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的資訊,列明只應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的程序,並提醒市民在決定接受醫療程序前,應先了解有關程序的詳情、潛在風險和可能出現的併發症,以及徵詢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的意見。衞生署亦已向美容服務提供者發出須知,明確提醒他們如非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便不應進行上述醫療程序,否則可能會觸犯法例。此外,衞生署同時致函註冊醫生和註冊牙醫,以及提醒他們在其專業執業範疇內施行有關程序時,須嚴格遵守他們所屬委員會發出的專業守則。

最高刑罰可處監禁7年

任何人士本身如非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便不應施行應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的醫療程序,否則可能會因觸犯《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及《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等法例而被檢控,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監禁七年。

盧寵茂表示,警方已聯同衞生署就懷疑有人無牌行醫作調查跟進,衞生署會繼續向警方的跟進工作提供專業支援。類似事件涉及非醫護專業人員進行醫療程序,或醫護專業人員進行醫療程序涉嫌違反相關專業守則,有關行為在現行規管架構下已有相關法例及專業規管。

對於有意見認為應規管美容業界進行有關程序,政府認為不但無助防止類似事件重演,更有可能令公眾產生錯覺,以為容許美容業界可以進行醫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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