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房屋委員會較早前通過「屋邨管理扣分制」加強措施,將於本月18日開始實施,涉及環境衞生、公眾安全及嚴重違反租約的九項不當行為的扣分分數,以及擴大兩項有關環境衞生及/或嚴重違反租約的不當行為的適用範圍,當中造成噪音滋擾會由目前的扣五分增至扣七分,而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會由扣七分增至扣15分。
九項不當行為的扣分分數將會增加,由扣五分增至扣七分的行為,包括亂拋垃圾;胡亂棄置垃圾;任由攜帶之動物及禽畜隨處排泄糞便;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以及造成噪音滋擾。至於由目前扣七分增至扣15分的行為,就包括在垃圾收集站、樓宇範圍內或其他公眾地方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損毀或盜竊房屋委員會財物;以及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當中,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的一項,警告機制將不再適用。
扣滿16分將被終止租約
至於兩項不當行為的適用範圍將會擴大,包括「拒絕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修訂為「沒有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或沒有按房委會的要求糾正未經批准的改動工程」,以及「非法擺賣熟食」,修訂為「非法販賣商品或服務;未經房委會批准而提供、推廣、招攬或宣傳具有商業性質的商品或服務」。
房委會指出,如果公屋租戶/中轉房屋持證人在兩年內被扣滿16分,其租約會被終止,而有關的前租戶在終止租約後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