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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就「檢控時限」爭議完成陳詞 法庭本周五裁決 控方稱黎智英持續犯罪發布至少161篇煽動刊物
發佈日期 : 2023-12-20


【本報記者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繼續處理同案刊印煽動刊物罪提控限期的爭議。控方指出,不認同辯方稱提控是超出了檢控期限,稱被告涉及發布至少161篇煽動刊物,犯罪時間橫跨2年,屬「持續犯罪」,考慮到案中串謀犯罪行為具持續性,因此檢控時限應以停止發布煽動刊物當日起計,即2021年6月24日。控辯雙方完成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檢控時限進行法律爭議,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稱需時考慮,押後至星期五(12月22日)頒下裁決。

根據案情,被告黎智英(76歲)及《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煽動性刊物,眾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另外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勾結外國勢力罪」。

檢控時限為停發煽動刊物日起計

案件昨日踏入第二日聆訊,黎智英乘坐的囚車在警車押解下駛至西九龍裁判法院,黎智英的家人繼續到庭旁聽;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有到場。黎智英與第一天聆訊時的衣著接近,仍然是身穿灰色西裝褸、藍色恤衫,間中會戴上黑框眼鏡,開庭前向旁聽人士微笑點頭。有旁聽人士在開庭前向犯人欄叫囂,大叫「撐住!頂住!」,被保安制止。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辯方前日在庭上首先就同案另一項刑事罪行條例控罪,提出檢控時限的法律爭議;控方昨日為此陳詞。

主控周天行斥辯方說法荒謬

代表黎智英的一方按法官李運騰日前要求呈上煽動罪的立法歷史,但稱找不到《刑事罪行條例》最初版本,不知道立法機關何時開始在條例中使用「instituted」。不過,辯方認為在現行條文中,有關檢控程序「開始」的用字,有不同英文字眼,反映立法原意是特意訂下六個月的檢控時限,避免檢控不公。

主控周天行不認同是超出了檢控時限,他指出,案中被告涉及發布至少161篇煽動性刊物,犯罪時間橫跨兩年,屬「持續犯罪」。如果按照辯方的說法,控方需要在每次犯罪行為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檢控,並就每件事分開檢控,控罪會變得「支離破碎」(fragment),形容辯方的說法荒謬(absurdity)。

控方指出,考慮到案中串謀犯罪行為具持續性,因此檢控時限應以停止發布煽動刊物當日起計,即2021年6月24日。

控辯雙方昨日已經完成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檢控時限進行法律爭議,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表示需時考慮,宣布在星期五早上11時將就檢控時限爭議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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