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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買家宜留意轉售限制 須滿15年始可補地價出售
發佈日期 : 2024-01-25


【本報記者報道】為了避免出現炒樓熱潮,居屋設有禁售期。根據房委會的規定,2022年以後出售的新居屋,若想在補價後於自由市場出售,就必須要滿15年,至於在第二市場出售,則會由以往的2年延長至5年。

現時本港樓市仍然偏軟,不少業主都要蝕讓離場,而大型屋苑的呎價更逐級下滑。如申請人購入後有需要在短期內出售,就要留意轉售限制。

5年後才可售予居二買家

房委會於前年通過,由「居屋2022」和「綠置居2022」首次推售的居屋和綠置居單位起,會延長於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原價轉售單位的期限,由以往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2年,「加辣」到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5年。換言之,過了首5年後,買家才可按自行議定的價格轉售單位予居二市場,例如綠表人士或白居二買家。

至於公開市場方面,同樣延長轉售限制期限,單位業主可在首次轉讓日期起計15年後,繳付補價在公開市場轉售單位,時間較以往10年的限制為長。

房委會當時稱,經修訂的轉讓限制,將在有效防止短期投機,與促進資助出售單位的市場流轉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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