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有關保障處理國安案件或負責維護國安工作的人員等人士免被「起底」的條文,存在優化空間,因為條文下的機制未有涵蓋保障曾處理國安案件的人員。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如果曾經處理國安案件的人員,事後一段時間才被人「起底」,關注條文下有無機制涵蓋以保障他們。鄧炳強指出,草案條文未必能涵蓋有關情況,認為有優化空間。
工聯會吳秋北支持有關條文,但稱現時一些涉及「起底」的網站,當局似乎無法處理,關注是否因伺服器在海外而令當局有執法困難,認為服務供應商亦有一定責任。鄧炳強表示,現時《香港國安法》下可要求將有關資料下架,他承認當局在調查方面有一定困難,但會盡力調查。
另外,多名議員表示,西方國家的《國安法》較「先進」,建議政府訂立附屬法例,令日後更易修改,應對挑戰。鄧炳強回應說,希望條例草案能夠具前瞻性,認為附屬法例的形式值得積極探討,可令條例日後因應社會發展達到管用的效果。
民建聯陳克勤指出,行政長官身兼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而國安委在維護國家安全機制中的角色相當重要,但整部條例草案中並無提及國安委的角色、定位及職能,認為應在草案中體現。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回應稱,就國安委的工作職能,已在《香港國安法》中寫明,2022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之後成為香港法例的一部分,因此政府在草擬今次條例草案時,無特別再將相關資料在草案中重新提述,但如果議員認為,將有關資料放入草案會令法例更完備,與國家安全緊密銜接,政府樂意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