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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譴責《泰晤士報》誤導管有某舊報會被監禁
發佈日期 : 2024-03-13

特區政府就《泰晤士報》一篇極具誤導性的報道表示強

【本報記者報道】特區政府就《泰晤士報》題為「Hongkongers to be jailed for keeping old newspapers」的極具誤導性報道,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特區政府認為有必要作出澄清,以正視聽。發言人說,有關報道不但極具誤導性,標題亦完全錯誤,令人誤解管有某份舊報紙便會被監禁,引起市民恐慌。

發言人說,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有關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的條文,任何人須在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才屬犯罪。一份刊物是否具有煽動意圖,必須視乎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條例草案》有關條文同時訂明不屬於具煽動意圖的情況。至於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必須證明被告人是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管有有關刊物,才可被法庭定罪,不知悉有關刊物具有煽動意圖的人,是不可能被定罪。

發言人又說,特區政府代表已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上舉出多個例子以說明何謂合理辯解。有關建議罪行條文清晰,市民不會誤墮法網。《泰晤士報》應確保有關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的報道公正、持平;並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

至於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彭博,強烈反對和譴責其中一篇有關《基本法》23條的評論文章,認為文章誤導和危言聳聽。他指出,文章所提及的「外部勢力」言論明顯不準確,強調企業或組織不會單純因為外國勢力工作而被禁止運作,指條例針對當企業與外部勢力勾結、使用不當手段,包括作出不實陳述、使用暴力、威脅損害他人的財產或聲譽等,意圖作出干擾,例如干預選舉,才屬違法。他表示,正常的經營活動和對外交流,不可能在無意間違法。

鄧炳強稱,文章將香港與新加坡及澳洲的執法行動作比較,屬嚴重誤導,指香港執法人員的行動與政治信念或背景無關。他提到,法案為行使執法權規定嚴格的條件,並提供嚴格的保障,例如限制相關人士諮詢律師的期限為48小時、延長拘留需要事先獲得授權等,而其他國家都有類似的規定,甚至更嚴厲,批評文章虛偽和雙重標準。

駐港公署去信《華盛頓郵報》斥某社論雙重標準

另外,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去信《華盛頓郵報》,批評一篇社論的內容無知及雙重標準。文章稱,《基本法》23條的公眾諮詢只有一個月,發言人反駁,美國只用45日通過《愛國者法案》,期間未有舉辦聽證會。發言人又提到,諮詢期結束並非「走下坡路」的里程碑,而是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里程碑。發言人表示,文章聲稱中國打碎了他最寶貴的財產,認為有關說法杞人憂天,指香港這顆「東方之珠」只會愈加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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