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04月 30日
星期三
   | 气 温 : 25 度
搜寻新闻
繁体中文
即时新闻 视频新闻 要闻港闻 社 评国际两岸 财 经 娱 乐 体 育 马 经 副 刊 昔 日

非法骚扰举证被指门槛太高 邓炳强:订立法例要公道
发佈日期 : 2024-03-14

邓炳强强调订立法例时要公道。

【本报记者报道】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昨日继续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有立法会议员认为,非法骚扰的举证门槛过高。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强调,订立法例要公道,既要为执法人员提供保障,同时需避免有人误堕法网。

根据草案,任何人用威吓、辱骂性言词或行为,妨碍或阻吓人员执行职能,或令人员、其家人感到惊恐、困扰等,即属违法,最高判囚10年。

经民联卢伟国称,有关文字表述宽松,担心是「对敌慈悲对友刁」。工联会吴秋北建议条例的刑罚分为两级制,如果未能符合条例内所有定罪条件,纯粹是对执行国安工作人员作出侮辱,就处以较轻刑罚。

邓炳强指出,在订立法例时要公道,而非考虑是否慈悲,一方面对执法及处理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有适当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以免市民会误堕法网,又以自己2019年与家人受到滋扰的经验为例子,称有人向他作出骚扰言论,他并不感到害怕,但若打电话到他家人的工作地点,情况就不同,因此要视乎场景及对象等因素。

他表示:「我们不是慈不慈悲,我们是公道的。举例有人讲脏话骂我同事,同事很怕,原来该人与家人聊天都是这样,以他自己个人背景来说,我跟我女儿说话都是这样,说我跟参与审讯的人说那样话,是不对?放到时、地、人就很合理,他不是特意针对他。」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条文涵盖执法期间所有流程:「如我准备检控人,你来恐吓我便包含;现在正在检控,法庭进行中亦包含;结束了,因我曾做过这件事,你今天恐吓我,你做了这些、以后不要再来了,都包含,所以是全覆盖。」

民建联黄英豪、选委界立法会议员简慧敏关注,条例并无域外效力,会否影响执法效果,举例若有人利用外国电话卡,向本港的执法或负责国安工作人员作出骚扰行为,当局会否有任何技术手段搜证,作出检控。邓炳强表示,即使有关讯息是在外地发送至本港,这个情况下,只要有部分行为是在香港发生,本港法院都有处理权。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