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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強烈譴責《基本法》23條報道標題惡毒 《明報》網上版更正及澄清 深表歉意
發佈日期 : 2024-03-15

《明報》就昨日的出版的A3版報道標題道歉及澄清。
鄧炳強強烈譴責《明報》23條修正案報道錯誤。
《明報》就昨日的出版的A3版報道標題道歉及澄清。
鄧炳強強烈譴責《明報》23條修正案報道錯誤。

【本報記者報道】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完成審議23條條例草案的工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總結發言時,強烈譴責 《明報》昨日刊出一篇有關23條立法的標題誤導,指會令人誤會23條立法內有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及有部分罪行可以送交內地處理,批評標題「惡毒」,報道「假」及「錯」。

鄧炳強強調,合乎常理的人看完有關報道後,都會誤以為23條立法有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文,而當中部份罪行可送交內地審理。他重申有關內容是「假的、錯的」,指條例草案並沒有任何提及傳媒的部份,更不會針對傳媒,而條例屬本地立法,所有罪行由香港本地處理。

報道再次嚴重打擊《明報》公信力

他指:「我作為應變反駁隊隊長,必須在此向全港市民再次強烈譴責《明報》,這報道再次嚴重打擊《明報》公信力。」又指留意到明報網上版已作澄清及道歉,但「傷害已經造成」(damage has been done),他希望《明報》重回正軌,正確及準確報道23條或其他相關報道,認為是傳媒基本守則。

《明報》在昨日的出版的A3版報道,標題為「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享國安指令 涵加強管理傳媒等  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明報》在昨日早上10時許,於網頁刊登「更正及澄清」,指A3版「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一文,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有誤。《明報》表示,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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