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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炳强强烈谴责《基本法》23条报道标题恶毒 《明报》网上版更正及澄清 深表歉意
发佈日期 : 2024-03-15

《明报》就昨日的出版的A3版报道标题道歉及澄清。
邓炳强强烈谴责《明报》23条修正案报道错误。
《明报》就昨日的出版的A3版报道标题道歉及澄清。
邓炳强强烈谴责《明报》23条修正案报道错误。

【本报记者报道】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完成审议23条条例草案的工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总结发言时,强烈谴责 《明报》昨日刊出一篇有关23条立法的标题误导,指会令人误会23条立法内有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及有部分罪行可以送交内地处理,批评标题「恶毒」,报道「假」及「错」。

邓炳强强调,合乎常理的人看完有关报道后,都会误以为23条立法有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文,而当中部份罪行可送交内地审理。他重申有关内容是「假的、错的」,指条例草案并没有任何提及传媒的部份,更不会针对传媒,而条例属本地立法,所有罪行由香港本地处理。

报道再次严重打击《明报》公信力

他指:「我作为应变反驳队队长,必须在此向全港市民再次强烈谴责《明报》,这报道再次严重打击《明报》公信力。」又指留意到明报网上版已作澄清及道歉,但「伤害已经造成」(damage has been done),他希望《明报》重回正轨,正确及准确报道23条或其他相关报道,认为是传媒基本守则。

《明报》在昨日的出版的A3版报道,标题为「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享国安指令 涵加强管理传媒等  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明报》在昨日早上10时许,于网页刊登「更正及澄清」,指A3版「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一文,标题提及「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有误。《明报》表示,有关标题并不准确惹人误会,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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