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谈《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符合3个原则: 1‧「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2‧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和两个国际公约适用于特区所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特区所规定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的权利和自由,都依法获得保障。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应当按法治原则坚持积极防范,依法制止和惩治。 ※体现3个重要目标: 1‧坚定不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 2‧建立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3‧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保障特区居民和在特区的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护,保持特区的繁荣和稳定。 ※《条例》有3个特点: 1‧《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与《香港国安法》,以及香港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互相衔接、兼容和互补。
2‧借鑑了其他普通法地区的经验,但最终按香港实际情况予以落实。 3‧条文按现行普通法惯常用语编写,详细清晰,容易明白。 4‧完善了过时及不足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