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在會議上透露,當局會循三個方向考慮提出修正案,包括增加免責條款,以及建議25類被列為「強制舉報者」的專業人員,只有知情不報而情節惡劣的個案,才會被判監。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舉行第七次會議,繼續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建議,社福、教育及醫護等23類專業人員須舉報懷疑嚴重虐兒情況,違例最高判監三個月及罰款五萬元,但引來批評刑罰過重。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專業人員是保護兒童的重要夥伴,當局會確保指明專業人員,不會因擔心刑責而誤報或濫報。
何啟明說,今次的立法源於2021年一名兒童被父母虐待致死的個案裁決,公眾表達高度關注,當時立法會內外均要求政府要重判知情不報的人士,政府最終提出三個月監禁的建議。他表示,當局理解有關界別的部分專業人員對監禁罰則仍有疑慮,保護兒童組織則認為,要確保強制舉報機制的效力,法例必須有阻嚇力。
憂剔除監禁刑罰將大幅降低法律效力
他強調,目前的建議是過去兩年大家努力達致的成果,當局擔心,剔除監禁的刑罰,會大大降低法律效力,達不到編織兒童保護網的初心,社會最終會付出代價。他指出,留意到有委員較早前曾建議剔除監禁刑罰,當局希望完成將會提出的修正案審議後,個別委員將會重新考慮有否需要提出議員修正案,重申在確保強制舉報機制的效力大前提下,樂意考慮委員的其他意見。
何啟明指出,當局會循三個方向考慮提出修正案,包括提出檢控時,須證明人員確實產生懷疑,並將現有的兩項免責辯護,例如人員真誠而合理相信,另一名專業人員已就情況舉報,直接改為豁免條文,即這些情況下,不屬違法;同時加入新的免責辯護條款,容許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由不作舉報,但當局暫時未有詳細交代。另外,當局或會以附屬法例形式新增附表,列明何謂「嚴重傷害」,即會導致兒童生命或安全受到威脅的傷害,或精神健康或發展受到危害,而不單是短暫瘀傷及痛楚等。
何啟明表示:「作出上述修訂後,專業人員只會在情節惡劣的個案,才有可能面對監禁的刑責,即指明專業人員確實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而仍然不作出舉報,而又未能符合任何豁免舉報情況,或提出任何合理辯解時,才會作出檢控。」
對於部分專業人士對監禁罰則有疑慮,何啟明強調有必要維持:「我們現在的建議是,過去兩年大家的努力達致成果,我們擔心剔除監禁刑罰,會大大降低法例效力,達不到兒童編織全面而有效保護網的初心,最終社會會付出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