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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增加免责条款 订明情节恶劣才有可能判监 强制举报虐儿 劳福局提3大修正方向
发佈日期 : 2024-04-30

何启明透露当局会循三个方向考虑提出修正案。

【本报记者报道】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昨日继续审议《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在会议上透露,当局会循三个方向考虑提出修正案,包括增加免责条款,以及建议25类被列为「强制举报者」的专业人员,只有知情不报而情节恶劣的个案,才会被判监。

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举行第七次会议,继续审议《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建议,社福、教育及医护等23类专业人员须举报怀疑严重虐儿情况,违例最高判监三个月及罚款五万元,但引来批评刑罚过重。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表示,专业人员是保护儿童的重要伙伴,当局会确保指明专业人员,不会因担心刑责而误报或滥报。

何启明说,今次的立法源于2021年一名儿童被父母虐待致死的个案裁决,公众表达高度关注,当时立法会内外均要求政府要重判知情不报的人士,政府最终提出三个月监禁的建议。他表示,当局理解有关界别的部分专业人员对监禁罚则仍有疑虑,保护儿童组织则认为,要确保强制举报机制的效力,法例必须有阻吓力。

忧剔除监禁刑罚将大幅降低法律效力

他强调,目前的建议是过去两年大家努力达致的成果,当局担心,剔除监禁的刑罚,会大大降低法律效力,达不到编织儿童保护网的初心,社会最终会付出代价。他指出,留意到有委员较早前曾建议剔除监禁刑罚,当局希望完成将会提出的修正案审议后,个别委员将会重新考虑有否需要提出议员修正案,重申在确保强制举报机制的效力大前提下,乐意考虑委员的其他意见。

何启明指出,当局会循三个方向考虑提出修正案,包括提出检控时,须证明人员确实产生怀疑,并将现有的两项免责辩护,例如人员真诚而合理相信,另一名专业人员已就情况举报,直接改为豁免条文,即这些情况下,不属违法;同时加入新的免责辩护条款,容许人员以「合理辩解」为由不作举报,但当局暂时未有详细交代。另外,当局或会以附属法例形式新增附表,列明何谓「严重伤害」,即会导致儿童生命或安全受到威胁的伤害,或精神健康或发展受到危害,而不单是短暂瘀伤及痛楚等。

何启明表示:「作出上述修订后,专业人员只会在情节恶劣的个案,才有可能面对监禁的刑责,即指明专业人员确实怀疑儿童遭受严重伤害,或正面对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而仍然不作出举报,而又未能符合任何豁免举报情况,或提出任何合理辩解时,才会作出检控。」

对于部分专业人士对监禁罚则有疑虑,何启明强调有必要维持:「我们现在的建议是,过去两年大家的努力达致成果,我们担心剔除监禁刑罚,会大大降低法例效力,达不到儿童编织全面而有效保护网的初心,最终社会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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