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在「35+顛覆案」的審訊過程中,辯方其中一個主要爭議是眾被告有否達成當選立法會後「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共識。法庭最終基於控方提出的證據,信納一眾被告在整個串謀中,已達成要「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共識。
判詞稱,立法會議員有憲制責任,需要時依據利弊審批《財政預算案》,而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屬違反《基本法》。
判詞指出,證據顯示案中一眾被告於出席地方選區的協調會議後,已明確達成了四項共識,包括舉辦所謂「初選」、舉辦選舉論壇、各區目標議席數目及替補機制等正式立法會選舉前的實際流程安排。雖然共識中看來未有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但法庭認為整個協調過程絕非止於協調會議。
法庭留意到,案中首被告戴耀廷曾於2020年6月9日的記者會上公開提及,「35+計劃」主辦者不要求參選人簽署協議,原因是不想製造更多參選人被取消參選資格的風險。法庭認為若協調會議中只就上述四項達成共識,看不出有任何理由這足以成為取消參選資格的風險。
法庭同時指出,鄒家成、梁晃維及張可森等三名案中被告,因戴耀廷不要求參選人簽署協議的決定,而起草的「墨落無悔」聲明中,清楚說明其目的及協調會議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候選人之合作基礎,當中表明所謂參與「初選」人士會「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判詞提到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戴耀廷分別於2020年7月6日及9日的記者會上,清楚說出「35+計劃」的目標包括是要取得立法會的過半議席、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以及解散立法會。他在2020年7月13日舉辦的記者會上重申,所有參選人將遵守已達成的協議,並承諾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案中另一被告岑敖暉亦在2020年7月15日的記者會上表明,「初選」當選者會按協議不予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