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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信纳被告存在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共识
发佈日期 : 2024-05-31

市民等在法院外排队等候。
大批传媒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外採访。
市民等在法院外排队等候。
大批传媒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外採访。

【本报记者报道】在「35+颠覆案」的审讯过程中,辩方其中一个主要争议是众被告有否达成当选立法会后「否决《财政预算案》」的共识。法庭最终基于控方提出的证据,信纳一众被告在整个串谋中,已达成要「否决《财政预算案》」的共识。

判词称,立法会议员有宪制责任,需要时依据利弊审批《财政预算案》,而无差别地否决《财政预算案》属违反《基本法》。

判词指出,证据显示案中一众被告于出席地方选区的协调会议后,已明确达成了四项共识,包括举办所谓「初选」、举办选举论坛、各区目标议席数目及替补机制等正式立法会选举前的实际流程安排。虽然共识中看来未有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但法庭认为整个协调过程绝非止于协调会议。

法庭留意到,案中首被告戴耀廷曾于2020年6月9日的记者会上公开提及,「35+计划」主办者不要求参选人签署协议,原因是不想制造更多参选人被取消参选资格的风险。法庭认为若协调会议中只就上述四项达成共识,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这足以成为取消参选资格的风险。

法庭同时指出,邹家成、梁晃维及张可森等三名案中被告,因戴耀廷不要求参选人签署协议的决定,而起草的「墨落无悔」声明中,清楚说明其目的及协调会议已取得共识的「共同纲领」乃一众候选人之合作基础,当中表明所谓参与「初选」人士会「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

判词提到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戴耀廷分别于2020年7月6日及9日的记者会上,清楚说出「35+计划」的目标包括是要取得立法会的过半议席、运用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以及解散立法会。他在2020年7月13日举办的记者会上重申,所有参选人将遵守已达成的协议,并承诺运用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案中另一被告岑敖晖亦在2020年7月15日的记者会上表明,「初选」当选者会按协议不予区别地「否决《财政预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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