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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決義正詞嚴 海量證據充分展示顛覆圖謀 警方國安處:判詞清楚表明「35+顛覆案」嚴重性
發佈日期 : 2024-05-31

李予信獲無罪裁決。
李桂華形容裁決義正詞嚴。
李予信獲無罪裁決。
李桂華形容裁決義正詞嚴。

【本報記者報道】在「35+顛覆案」的14名不認罪被告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庭外見記者時指出,判詞清楚表明本案的嚴重性,有關裁決是義正詞嚴,對被告是當頭棒喝,同時也是對警方調查工作的肯定。他強調,警方搜集的海量證據,在審訊過程中於法庭上、在法官面前及在傳媒面前公開展示。至於律政司在研究法庭判詞後,決定就被告劉偉聰、李予信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李桂華表示,法官在判詞中已清楚指出本案的嚴重性,各被告明顯目無法紀、以身試法,而法庭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將45名被告定罪,形容有關裁決義正詞嚴,對被告是當頭棒喝,同時也是對警方調查工作的肯定。

李桂華:裁決對被告是當頭棒喝

他指出:「雖然他們的參與度有所不同,這班人全部是目無法紀、以身試法。今(昨)日法庭在毫無懷疑下將他們定罪,加上義正詞嚴的裁決,可以指對他們而言是當頭棒喝,讓他們知道當時做的事是錯、是犯法。我相信大家不會反對,三年多後的今日我們的香港已相對很平靜。但如果當時我們沒有當機立斷,將這些人完全抽出來,我們香港或踏上當時他們說的『攬炒十步曲』結果,繼續有很多不同示威、制裁、社會繼續停頓下去,試問大家是否想有這種生活?」

李桂華稱,檢控官在118日的審訊中,將警方搜集的海量證據,在法庭上、在法官面前及在傳媒面前公開展示。

律政司就2被告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至於被告劉偉聰、李予信獲無罪裁決,律政司在研究法庭的裁決理據書後,決定即時就劉偉聰及李予信兩名被告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並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條,向法官申請在上訴待決期間,延續兩名未有被定罪被告的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兩人申請將原有向警方報到的保釋條件,報到次數減少至每月一次獲法庭接納。法庭暫定將案件押後至6月25日,聽取45名罪成被告的判刑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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