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在「35+颠覆案」的14名不认罪被告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在庭外见记者时指出,判词清楚表明本案的严重性,有关裁决是义正词严,对被告是当头棒喝,同时也是对警方调查工作的肯定。他强调,警方搜集的海量证据,在审讯过程中于法庭上、在法官面前及在传媒面前公开展示。至于律政司在研究法庭判词后,决定就被告刘伟聪、李予信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
李桂华表示,法官在判词中已清楚指出本案的严重性,各被告明显目无法纪、以身试法,而法庭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下,将45名被告定罪,形容有关裁决义正词严,对被告是当头棒喝,同时也是对警方调查工作的肯定。
李桂华:裁决对被告是当头棒喝
他指出:「虽然他们的参与度有所不同,这班人全部是目无法纪、以身试法。今(昨)日法庭在毫无怀疑下将他们定罪,加上义正词严的裁决,可以指对他们而言是当头棒喝,让他们知道当时做的事是错、是犯法。我相信大家不会反对,三年多后的今日我们的香港已相对很平静。但如果当时我们没有当机立断,将这些人完全抽出来,我们香港或踏上当时他们说的『揽炒十步曲』结果,继续有很多不同示威、制裁、社会继续停顿下去,试问大家是否想有这种生活?」
李桂华称,检控官在118日的审讯中,将警方搜集的海量证据,在法庭上、在法官面前及在传媒面前公开展示。
律政司就2被告无罪裁决提出上诉
至于被告刘伟聪、李予信获无罪裁决,律政司在研究法庭的裁决理据书后,决定即时就刘伟聪及李予信两名被告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并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DB条,向法官申请在上诉待决期间,延续两名未有被定罪被告的保释,期间不得离港。两人申请将原有向警方报到的保释条件,报到次数减少至每月一次获法庭接纳。法庭暂定将案件押后至6月25日,听取45名罪成被告的判刑求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