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今次在校園範圍內發現爆炸品事件,並非首次發生,在2019年12月9日、即「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接獲一名清潔工報案,指在灣仔華仁書院胡應湘堂地基發現兩個藏鐵釘、可致命土製炸彈。
當時發現的可疑物內有兩個物體,由兩個類似筲箕體品對摺,長方形,用保鮮紙包裹,內有類似電路板裝置及兩類粉狀化學物品,包括HMTD炸藥及硝酸鋁物質,電路板裝置連接保鮮紙外無線電話,警方相信用作引爆土製炸。
在爆炸品處理課到場後,再發現兩個土製炸彈裝置,藏有10公斤包括HMTD炸藥及硝酸鋁,可以手提電話遙控引爆,威力達50至100米或以上,同時包含大量鐵釘,可造成大規模傷亡,「令走近人士奪命」,隨後由拆彈機械將遙控裝置移除後,由警方檢走。
事後,警方拘捕男子蔡凱明(21歲)報稱倉務員,他被控於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兩個引爆器。據稱他是「屠龍」小隊成員,他涉負責設計、分發及供應引爆炸彈的電路,現時案件仍在審理。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任何人管有或製造爆炸品,一經定罪, 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