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今次在校园范围内发现爆炸品事件,并非首次发生,在2019年12月9日、即「国际人权日大游行」前夕,警方接获一名清洁工报案,指在湾仔华仁书院胡应湘堂地基发现两个藏铁钉、可致命土制炸弹。
当时发现的可疑物内有两个物体,由两个类似筲箕体品对摺,长方形,用保鲜纸包裹,内有类似电路板装置及两类粉状化学物品,包括HMTD炸药及硝酸铝物质,电路板装置连接保鲜纸外无线电话,警方相信用作引爆土制炸。
在爆炸品处理课到场后,再发现两个土制炸弹装置,藏有10公斤包括HMTD炸药及硝酸铝,可以手提电话遥控引爆,威力达50至100米或以上,同时包含大量铁钉,可造成大规模伤亡,「令走近人士夺命」,随后由拆弹机械将遥控装置移除后,由警方检走。
事后,警方拘捕男子蔡凯明(21岁)报称仓务员,他被控于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协助及教唆他人制造两个引爆器。据称他是「屠龙」小队成员,他涉负责设计、分发及供应引爆炸弹的电路,现时案件仍在审理。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5条,任何人管有或制造爆炸品,一经定罪, 最高可被判处14年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