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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警通緝通告分7顏色 紅色要求拘捕被通緝人士
發佈日期 : 2024-07-25


【本報記者報道】國際刑警組織除與各成員國緊密聯繫外,亦與聯合國和歐洲刑警等組織合作,共同打擊跨境罪行。通告的類別和目的共分為7種,紅色通告要求拘捕或臨時拘捕被通緝人士,以便將其遣返。

國際刑警組織亦透過其國際通告系統,發出關鍵罪案通告。因應成員國的要求,國際刑警組織總秘書處會以阿拉伯文、英文、法文及西班牙文四種官方語言,發出有關通告。通告的類別和目的共分為7種(見表),包括紅色、黃色、藍色、黑色、綠色、橙色及紫色。

香港警方須徵詢律政司

紅色通告獲一些成員國賦予法律基礎,容許在國內臨時拘捕或拘留有關人士,以待提出正式遣返的要求。然而,根據香港法例,單憑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告,警隊沒有法定權力對任何人士採取拘捕或臨時拘捕行動。警隊只可向提出要求的成員國交換紅色通告上被通緝人士資料。香港警方只有在成員國透過律政司按照移交逃犯協議提出正式遣返要求後,方可採取拘捕行動。

若果香港警方要發出紅色通告要求其他國家協助,尋找逃犯下落及將之引渡返港受審,案件負責人員必須先行徵詢律政司意見,然後連同有關法律意見及本港法庭發出的拘捕令,向聯絡事務科提出要求。

國際刑警會將被通緝人士的相關資料上載至網站,截至2023年12月,國際刑警共有74,224張紅色通緝令仍然生效,單是2023年則發出12,260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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