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国际刑警组织除与各成员国紧密联繫外,亦与联合国和欧洲刑警等组织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罪行。通告的类别和目的共分为7种,红色通告要求拘捕或临时拘捕被通缉人士,以便将其遣返。
国际刑警组织亦透过其国际通告系统,发出关键罪案通告。因应成员国的要求,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会以阿拉伯文、英文、法文及西班牙文四种官方语言,发出有关通告。通告的类别和目的共分为7种(见表),包括红色、黄色、蓝色、黑色、绿色、橙色及紫色。
香港警方须徵询律政司
红色通告获一些成员国赋予法律基础,容许在国内临时拘捕或拘留有关人士,以待提出正式遣返的要求。然而,根据香港法例,单凭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告,警队没有法定权力对任何人士採取拘捕或临时拘捕行动。警队只可向提出要求的成员国交换红色通告上被通缉人士资料。香港警方只有在成员国透过律政司按照移交逃犯协议提出正式遣返要求后,方可採取拘捕行动。
若果香港警方要发出红色通告要求其他国家协助,寻找逃犯下落及将之引渡返港受审,案件负责人员必须先行徵询律政司意见,然后连同有关法律意见及本港法庭发出的拘捕令,向联络事务科提出要求。
国际刑警会将被通缉人士的相关资料上载至网站,截至2023年12月,国际刑警共有74,224张红色通缉令仍然生效,单是2023年则发出12,260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