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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男涉嫌地铁非礼判囚 曾上诉指王证瑜多处犯错
发佈日期 : 2024-11-05

九龙城裁判法院

【本报记者报道】一名姓李的男子昨天涉嫌持刀图袭击裁判官,据悉,他曾涉一宗港铁非礼案,并遭裁判官王证瑜裁定罪成,判入狱21天。该名男子曾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亦被驳回。该名男子在上诉时指王官的裁决多处出错,包括向事主使用引导式问题,又错误否定李的辩解,没有恰当地考虑被告的反应等。不过,高院法官郭启安未有接纳,今年4月下判辞驳回其上诉。

据了解,涉案男子李政达(32岁),他被判刑后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但被驳回。根据高院法官郭启安的判辞指出,李在尖沙咀登上一辆往中环的港铁列车时,被指用手指摸当时身穿薄长裤女事主的大腿及近其私处的地方,女事主称感觉被摸后,曾怒视李,并指李曾缩手。女事主指出,李其后再摸她,她称忍无可忍下,捉住被告的衣袖,并在列车到金钟站时报警。期间李曾表示人多挤迫,又称:「唔好意思,我没掂到你。」李亦曾说:「我哋都赶时间返工,不如唔好搞咁多嘢。」他更曾要求乘客做证,但乘客均称当时背向他们,未看到情况。

郭启安裁定王官的裁决合理

郭启安的判辞指出,李在上诉时认为王官裁决不当,如未考虑他比女事主高约10厘米,其高度难以作出事主所称的非礼行为,又认为女事主应不能看到被人摸近私处地方,他认为王官未有处理。李指出,王官误认为事主当时指李有触摸她,而李回应:「不如唔好搞咁多嘢!」认为李的反应是不合情理。李称当时赶住上班,事主又指控他非礼,并说:「如果我放过你嘅话,我就会有阴影。」李因此才会叫事主:不要搞咁多事,强调他无举证责任。

高等法院法官郭启安去年11月8日听取李的上诉聆讯,今年4月15日下判辞,他未有接纳李的说法,认为王官的裁决合理,驳回李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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